国民党又赢党产会了! 停止执行追征8.6亿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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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18:26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国民党早年以“转帐拨用”无偿取得国有房地,党产会认定为不当党产,因此追征8.6亿余
元,因国民党拒缴,行政执行署去年起查封其不动产,国民党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今年10月2日裁准,案经党产会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权衡公、私益后,认为停止执行对
公益影响有限,而政党受到无法存续威胁比较严重,今驳回确定。
党产会认为,国民党于训政时期仅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第227次常务会议决议,取得特种房屋
“使用权”,并依据行政院民国43年6月5日函示,转帐取得国有特种房屋的基地产权,并于
民国46年至50年间办竣登记取得房屋基地后,陆续于民国46年至61年间及76年,以买卖方式
移转第三人。
党产会指出,国民党应于行宪后实行党国分离,并将房屋使用权返还予国家,但国民党非但
没有返还给国家,甚至利用党国一体之政治支配实力,将该等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为“
党有”,自属不当取得财产。
国民党不服处分,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处分及提起撤销诉讼、债务人异议之诉。停止执行部
分,合议庭认为原处分所追征的8.6亿多元,金额颇钜,经调阅执行机关、行政执行署台北
分署执行案卷,原处分已开始执行,并有进入换价程序的可能性,行政法院若未在现在执行
阶段介入处理,国民党遭换价处分的财产,将无从或难以回复,只能等日后以金钱赔偿。
裁定书指出,为避免日后若进行金钱赔偿程序时,国家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
源的无谓耗费等,国民党主张原处分追征系争土地的价额部分,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情事
的理由,应可采认。
党产会认为没给答辩机会,有程序瑕疵,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国民党财产
除非不当党产(指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
为不当取得财产,原则上禁止处分,事后也可再经党产会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而命移转,已
足确保日后执行受偿,故原处分之下命处分部分停止执行,于公益尚无重大影响。
最高行表示,原裁定权衡公、私益后,准予就原处分中追征8.6亿多元部分停止执行,于法
无违。其中公益部分党产会虽另主张,国民党债权人可能因停止执行而有充分的时间来参与
分配,使国家金钱债权因此无法全额受偿。但第三人对国民党债权,本应受法律保护,是该
债权受偿,难认有损公益。
且在考量公、私益因素权重比例后,本案中8亿多元金钱债权执行,对国民党与国家的利害
影响大不相同。以国家预算规模之庞大,8亿多元之金钱债权即使有全部或一部未被满足,
其对公益影响有限,但国民党所受组织无法存续之威胁,却比较严重。况如前述被认定不当
取得之财产也可禁止处分,足以确保日后执行受偿,原裁定认本案中私益之权重应高于公益
,自属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