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被控卖骨灰罐吸金案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联合新闻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09347
庆云公司负责人陈庆云、邹淑芬夫妻,被控以贩售骨灰罐为幌子经营老鼠会,
吸金79亿余元,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理由不完备,今天发回更审。
陈庆云、邹淑芬夫妻档,被控涉嫌于民国98年至103年间以庆云公司名义,
变相经营多层次传销贩售骨灰罐,传销商达10多万人,
将成本不到新台币2000元的骨灰罐以4万6000元卖出,违法吸金79亿余元。
苗栗地检署起诉认为,庆云会员只要推荐其他人加入,每人可获8000元奖金。
庆云公司共卖出17万件骨灰罐,但不少会员只是为了赚奖金而购买骨灰罐,
将骨灰罐用来插花、装糖果,起诉陈姓夫妻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庆云公司以大量进货压低骨灰罐成本,
售出价格并未高于其他同业商品,且确实将商品交予会员,
非虚级化商品,判决陈庆云与邹淑芬夫妻无罪。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则认为,庆云公司举办说明会,
强调“骨灰罐不是买来用的,而是拥有来架构人际通路,来赚钱的”,
并宣导找人加入公司成为下线就能获取高额奖金,显示骨灰罐用途是为了领取奖金,
改判陈庆云有期徒刑3年、邹淑芬2年,庆云公司罚金50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79亿余元。
陈庆云夫妻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定庆云公司使传销商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
但与卷内事证不完全相符。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证人证述庆云的骨灰罐进货成本约为1万元,
与原判决认定的仅1000元、1580至1680元不同,
攸关本件犯罪是否成立,原审未加详查,因此发回更审。
备注:
就在我看到这新闻的几天后,之前一个拼命说服我去做庆云的朋友,
就马上传一个贴文来跟我说撤告了(他好像很爽?)
https://imgur.com/n9OAgA5
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呢?
到底是被污蔑? 还是恐龙法官? 还是....?
(我觉得发回更审又没说判无罪或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