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帮各位缩小一下范围
1.教育部的细则内提到要有1年的“职场经验”才能报名考试
可是,距离下一次考试只剩下半年的时间
但对于这个“1年的职场经验”在校生却只要“修学分1个月”即可
目前只是想要表达这个政策给的时间点很诡异
并没有想要否决“1年的职场经验”
但也不想因此丧失这次考试的机会
举个例子
A同学在107年毕业,他当时107年5~6月的教师甄试没有通过
现在107.12月公布这条实行细则的修改,很明白108年5~6月他就丧失了报名资格
(因为要满1年的,工作证明+劳保or薪资单,时间只有半年生不出来)
就这么简单而已,看看例子似乎有没有觉得有点不合理?
目前很多网友卡在“那就去工作一年啊”
试问我以上的例子,所以A同学应该在“就学阶段”
就必须去工作满一年,好让他在
“报名第二次教师甄试,报名截止日期之前”
已经工作满一年,是这样吗?
又换个角度,学校有提供1个月的学分来满足这个条件
只要修学分即可,那是不是等于修这个学分
就能底一年经验了?这样有解决目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