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拟修法封杀“财金帮” 金管会提三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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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委会今天将审各党团立委,提出的金融法案,其中最受瞩目的是,立委黄国昌等人拟修
《金控法》,全面封杀金管会、财政部卸任官员,先转任公营事业后,再到金控、银行、
保险或证券业任职机会,被视为全面封杀“财金帮”。
依照黄国昌等人的修正草案,财金部会官员卸任后,若到公营事业任职(例如台银、土银
等)先“蹲”3年,等旋转门条款过后,还要再等3年,等于6年后,才能到民营金融业任
职。
但若不是到公营事业任职,例如去“非金融业”的公司挂个顾问或独董,3年后就可以转
战民营金融业任职。
等于只是为了卡住从公营事业,转战民营金融业的财金帮。
金管会今天书面报告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依照公务员服务法,已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3年
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监事、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
或顾问。
二是,金管会认为,该修法涉及公务员退职前的利益回避和退职后的利益冲突问题,不只
仅有金融监理机关的人员才有这样的情况,其他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也有可能会有相同转任
情形,因此金管会建议,应该由铨叙部就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的任职范围,做全盘、一致
性研议,并规划完整配套措施,让利益回避规范更周延。
最后,金管会也表示,为避免金融监理角色混淆疑虑,金管会已向立法院提出相关报告,
未来在财政部派任国营金融机构(例如台银、土银等)董监事时,金管会将请财政部考量
,被遴选人员过去所从事的职务与该金融机构间的利害关系,避免业务上利益冲突的疑虑
。
也就是说,未来从金管会卸任的官员,将不能再被财政部派去台银、土银等国营金融机构
,担任负责人等相关职务,避免“今天是裁判、明天是球员”的疑虑。(廖珮君/台北报
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5/1478232/
顾立雄要硬起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