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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性侵同袍赔60万元 2审认情堪悯恕改判缓刑免关
2018-12-05 08:19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吴姓少校与军校同学小郭(化名)及郭的女友小桦(化名)3
人租屋同住,被控酒后性侵小桦,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徒刑3年4月,高雄高分院
认为吴深具悔意,赔偿60万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
诉。
判决书指出,103年6月间起,吴姓少校(已退伍)等3人一同承租高雄市某公寓居住,隔
年3月某日晚间,吴趁小桦进入他房间索取香菸,涉嫌凭借酒意,并利用身材优势,将她
强压在床,涉嫌强吻嘴唇、抚摸胸部及下体,甚至性侵得逞。
据了解,吴隔天传了“昨天的事我很抱歉,对妳造成伤害”、“不敢要求妳继续把我当姊
姊,但我还是会把妳当妹妹”的短信给小桦。
小桦事后选择隐忍,并与小郭结婚,3人仍住同一个屋簷下,但疑似走不出阴影向其夫坦
白,小郭气得找吴男理论,吴并写下“本人于104年间因酒后于小桦非自愿之情况下,与
小桦发生性行为,自愿赔偿其精神损失新台币壹佰万元整,特立此据为凭”的字条。
高雄高分院以吴坦承犯行、达成和解、2人平日以“姊妹”互称等理由,符合情堪悯恕要
件,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