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你说了算?幸福盟:公投大于宪法

楼主: usagi719 (AztecBunny)   2018-12-02 14:23:41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让你变失业鲁蛇)》之铭言:
: 事实上你一直在靠北的大法官造法就是子虚乌有,确实以前民法有婚姻是一男一女这条,
: 可是说婚姻一男一女并不代表就要否认同性,这完全是两码子事,大法官并没有造法,
同样道理,婚姻一男一女并不代表就是承认同性,这完全是两码事
大法官已经是司法侵犯立法
事实上反方一直主张这是一个新的问题,需要民意作共识
不过标准同婚支持者只会盖反方就是基督徒老人帽子
: 法务部的函也有讲,民法要包含同婚的话还是得走法制程序,不是他们说了算。
: (事实上Roberts法官在反对这个的时候并不是用你那废除、造法的逻辑,而是说Loving
: 案没有涉及颠覆一男一女传统,不过这也是很奇怪的反对逻辑,因为同婚本来就是要打破
: 传统,明知道同婚要打破传统,还要人家遵守传统真是套套逻辑)
所以你认同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你的立场是错误的
在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中,“没有改变一男一女定义”,这是做为黑白通婚支持的理由的
并非反对黑白通婚方所提出的反对逻辑,你该多想一下
而你在这里主张同婚就是要打破传统,已经是在认同同婚有“改变一男一女定义”之立场
也在认同我的论述,黑白通婚与同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 讲完这个东西我们再来谈美国的同婚释宪,为什么我觉得反方意见没有什么说服力。
: 为什么我一直反复讲种族通婚的Loving案,原因很简单,因为你一直反复的讲民意民意,
: 但Loving案就是活生生的民意跟最高法院相冲突的案例,如果你想用“大法官强奸民意”
: 来反对同婚,那你就必须论证为什么Loving案不算强奸民意,而同婚通过算强奸民意。
我已经论证过为什么这件四十年前的案子不算司法超越立法,是你不能接受罢了
另外,私人企业的民调不能代表民意,但国家公投是直接民意的代表
因为四十年前的案子结果跟民调相违背,并不一定代表结果违背民意
: 美国最高法院的工作,本来就有一个是废除被判定违宪的法律,这是美国宪法第十四条
: 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跟平等保护条款规定的,如果这样算强奸民主,那最高法院废除算了
: 。
: 如果你有关注美国的释宪,你就会发现跟民意相背的释宪多了去了,例如2013年的
: Shelby County v. Holder案高院以5:4的票数,宣判《选举权法案》中用于衡量各地种族
: 歧视严重程度的条款不够“与时俱进”,因此国会对其续期的做法无效,这个释宪案直接
: 跟国会对杠,而且还是国会几乎全票通过的法案
: 更有趣的是你说的领衔反对同婚的大法官Roberts在那个案例就是多数的一方,如果真的
: 要顾民意,那怎么这个案例就不顾了?
: https://bit.ly/2U4lTQ3 另外这个是国外人家对大法官Roberts的反对意见
上一篇我提过
真的退一百万步认同你说的
四十年前大法官是司法强奸立法才废除黑白通婚(虽然是你为了挺同所做的污蔑)
那也不代表现在同婚也用同样方式司法强奸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上篇我已经谴责过你这种策略,美国大法官不行,就找四十年前的美国大法官
只想用权威使人闭嘴,完全不管其中逻辑的合理性
同样逻辑你举再多释宪案做例子,也没有任何说服力
再次强调,你以为反方需要把全美国的释宪案都查证过有没有司法超越立法
只要有一件有,就代表司法超越立法是能被接受的
事实并非如此,反方不是你的老师,没有必要解答你所有提出的释宪案有无司法超越立法
再说你不一定要举美国,你可以举支那,支那司法超越立法的案例我相信多到数不清
而且每次都会被欧美谴责侵犯基本人权
作者: mm4669075 (关宁铁骑)   2018-12-02 14:25:00
大法官已经是司法侵犯立法????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8-12-02 14:26:00
那个...你的第一段可能要去找些资料做确认...
作者: dioradio (HIRO)   2018-12-02 14:29:00
护家盟知道这个投票伤害基本人权吗?宗教治国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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