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你说了算?幸福盟:公投大于宪法

楼主: usagi719 (AztecBunny)   2018-12-01 15:00:51
这个案例跟同婚有很大的不同
那就是并非当时人在“婚姻定义”上没有共识
该问题源自于阶级的顽固观念,黑人是奴隶不该拥有公民权
并不是本质定义上的问题
举个例子,一百年前你问老人同婚的问题
老人并不会大喊,同性之间不准结婚!!
而是会反问你,两个男人要怎么结婚?
但如果你改问黑白通婚的问题
老人就会很明确的回答你,你怎么可以跟奴隶结婚!
前者有沟通上的问题,这个问题源于“婚姻定义”的共识
后者双方并没有沟通上的问题,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本身是有共识的
事实上在当时也只有美国这类殖民地背景的地方还留有黑奴条款
南北战争时欧洲本土早就没有黑奴了
而在更早基本人权出现时,就已经有共识黑人也是人类,而非动物
美国白人都是欧洲移民,不可能在这上面没有共识
总之同婚是一个全新的问题,而不是老掉牙的阶级歧视
不然,按照你的逻辑,两者都是同样在“婚姻定义”上的同样歧视问题
当时的大法官一样用平等权解决了,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成立同婚呢?
因为当时大法官的逻辑跟现在大法官的逻辑完全相反
一男一女并没有违反平等权,相对的因为强调一男一女所以才能无关黑奴阶级打破歧视
其次当时大法官释宪是“废除”附加的黑奴条款
这次大法官释宪是司法超越立法,代替民意订立新的婚姻定义、“扩充”整个婚姻制度
也就是说我们退一步认同你的滑坡逻辑
你还是要面对“废除”不平等之公权力的讨论,其优先度
高于“扩充”公权力以达成平等之讨论
而主张同婚这点跳过了前者,直接滑坡到后者,是一种假平等
另外再次强调,婚姻真的不是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法理源自自然法,有三个重要特征
1.超越国家政府 2.具有普遍性 3.具有不变性
正是因为普遍对基本人权的解释都具有这三个特征
所以欧美才能一天到晚批评其它国家违反基本人权是在乱搞
自己想,如果不主张基本人权超越国家政府、具有普遍性、具有不变性
那他国不管怎么做都是他国事务,要尊重不是吗?
因此当你在强调“婚姻定义”随时代不同而改变,要认同最先进的同婚定义时
你就已经在抛弃“婚姻是基本人权”投向“婚姻是民意制度”的立场了(在民主国家中)
另外婚姻定义本质上就不是大法官能够随意决定,是需要社会共识做基础
自己想,一个每一字每一词定义都跟社会共识相差甚远的宪法,写鹿指马
跟一个鹿指鹿、马指马、定义与社会共识相接近的宪法
哪一个才是专业的宪法?
很多挺同反对这句话,但这句话就是事实
能经客观检视后获得多数认同的才是专业
大法官之地位跟权力,本质上源于这份专业跟超然中立
如果大法官失去民意对这份专业跟中立的信任,自然其释宪就失去法理且不具说服力
最后,1968年的民调,跟2018年的公投,哪个在反应民意上正确?
姚文智民调都能高达92%了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让你变失业鲁蛇)》之铭言:
: 看到萌萌最近赢太多,然后就开始得寸进尺连专法都不要,然后喊民意大于宪法。
: 不过世界历史上有没有释宪违反民意的例子呢?有啊,就是美国1967年Loving v.s
: Virginia,简单来讲,就是一对维吉尼亚夫妻,丈夫是白人,妻子是黑人,因为种族
: 通婚在当时的维吉尼亚州违法,所以被判有罪,好像还要关一年。
: 后来他们搬到华盛顿去了,可是还是想回到故乡,于是就上诉最高法院。
: 结果最高法院以9:0的绝对优势宣告黑白不能通婚的法律违宪。
: 但是那时候民众有多少比例支持种族通婚知道吗?根据Gallup民调,在最高法院释宪完
: 之后的一年,也就是1968年,支持种族间通婚的比例是20%,比这次公投挺同的比例还少
: 。
: https://bit.ly/2BLru6N
: 很值得一提的是,当初反对的意见。
: 那时候反对的意见也是拿黑白通婚跟乱伦、一夫多妻来大锅炒,然后还有说上帝把不同
: 种族分在不同大陆上就是要他们不要结合,维吉尼亚州的检察官在跟大法官讨论这个案
: 例的时候说因为科学调查不同种族通婚社会压力比较大,所以带来的社会福利比较差,
: 要禁止种族通婚;然后当然啦,反对方也讲到民意的问题。
: 还有论点说,白人也被禁止异族通婚啊,又不是只有黑人吃亏,你们一样能结婚,只是不
: 能跟异族。
: 这些例子有没有很像现在护家盟的论点?只是把黑人换成同性恋。
: 我举这些案例只是想讲一点,最高法院不总是跟着民意走,如果最高法院都跟着民意走,
: 那可能现在美国还没有黑白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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