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ee (2011/8/14)》之铭言:
: 也许原PO用字有问题
: 但这确实就是大法官近期被自己法律学界批判最凶的地方
: 以前威权时代 大法官惜字如金
: 大家可以自己去找来看以前的解释文 内容有够少的
: 现在这几批 不但资格审核上 就争议极大
: 而且一上任就急于表现似的
: 法律人一辈子终于当到法律界最高权位
: 一直不停游走在立法边缘
: 不然 原则设计上
: 法律就是给立法 立委可以立法 就是因为有民意基础
: 司法是审判核心 是来判断法律有没有问题 有没有侵害人民
: 而不是叫你司法去立法
: 就像司法院叫监察院不要来管我一样
: 这15个人 没有那么伟大
: 还跟你说两年到 就怎样 怎样做 就可以去同婚
: 不然当初性交易专区
: 怎么又不写 当两年到 就怎样 怎样做 性交易可以就地合法
因为 ....没有 得以适用 的现有法律啊....
对大法官而言,最多只能像之前的刑法罚娼不罚嫖一样,被判违宪
后来才修正为娼嫖不罚 (纯社会秩序维护法..)
大法官很少管到立法院去从无到有的创法吧???
顶多说 xxxx法违宪,何时失效....
: 这对社会大众的影响更大 更急迫吧
: 牵连一海票男性生理需求 黑道控制 社会价值秩序等等咧
: 再说 光是女生不用服兵役的事情
: 宪法条文就明明白白写人民有服兵役义务
: 结果大法官就说 男女生理条件不同 女生不用当兵
: 这又合理吗
"服兵役" 跟 "自愿服役"
是两回事
前者是 义务 ,后者是 权利
后者的权利,是规范在兵役法 48 条
: 大法官真的有遵守宪法吗
: 这已经被打脸打到肿的事情
: 现役国军 女兵就有蛙人 飞官 舰长了
因为,从以前到现在,
应该都~~~~~~~~~~没有女性要求服 义务役 啊~~~~~
既然没有女性,因为不能服义务役,而去打行政诉讼
甚至是大法官释宪(注意...要女生去打行政诉讼才有立场)
那,大法官怎会重新审视是否应该要把这个义务,框在全国男女身上??
当初释字 490 的声请人声请释宪的主要出发点,
并非因女性不能服义务役,某女性认为其宪法权被侵犯而声请
而是声请当事人是 耶和华见证人,
换言之,
是因为宗教因素,才拖女性不用依宪法服役出来坦.
(当然,也因为这样,才有替代役的出现...)
对女性而言.
她们要的是 服役 "权利" ,而非 服役 "义务"
所以她们都是服志愿役/指职/常备役
总之,只要没有女性去因为不能服义务役而打行政诉讼
这条要翻根本机会 0
就算公投也是一样...
像释字 748 ,则是无法结婚的同性恋者,
要求跟男女结合一样享有婚姻缔结的同等待遇.
纳税 服兵役 受国民教育,乃宪法揭橥的三大国民义务.
若今天政府立法说
你是白痴,所以不用纳税
或是
你是白痴,所以不用服兵役
或是
你是白痴,所以不用受国民教育
而你觉得,你的国民义务被剥夺,再来打行政诉讼或者是释宪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