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国民义务教育毕业,学到法律是由立法委员订出来的,
而立法委员是“代议士”,其代表人民,俗称“中央民意代表”。
而法律由代议士去制定而非人民一票一票制定,这又称“间接民主”。
逻辑上来说,代理违反本人意思是无效的,这显诸于各法律皆有类似规定。
而今天公投结果,可以看成是直接民意的展现,而公投已决定不应对国中小学生
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之同志教育。
教育部今天的回应实在看不懂,性平法教导很多事项,惟“同志教育”应已无模糊空间,
就是国中小以下不准教了,今天教育部说依据性平法,但公投题目不是要废整部性平法,
而只限缩在“国中小不准教同志教育”这一块,这应该要说清楚,而不能再跟性平法绑
一起说一切依法行政,而是要直接说到底对国中小学生实不实施同志教育,没模糊空间。
除非,性平法之法律位阶大于公投效力,也就是间接民主>直接民主,代议士>人民,
不然,我想不到违反公投结果,坚持对国中小实施同志教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