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公投“第12案”用过就丢?
护家盟:反对另立“专法”,绝不给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
24日九合一选举公投中,反同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的第10、11、12案都
以“同意”通过,但另一反同团体“护家盟”当天晚间却发声明表示,对第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经营永久生活权益”反对到底,亦即
连“另立专法”都反对,绝不给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
张守一:第12案给予“同性关系立法”的强制力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表示,公投第12案通过,等于由护家方给予同性关系立法的
强制力,这不但脱离本质,违背人民意愿,更会伤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且等于
给政府有足够理由去订立“同性关系法”,因此必须反对。
那么为何护家盟当初要参与推动此案公投?他们解释,2017年大法官748号释宪
结论是必须给同性关系立法,护家盟的“伙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专法
公投第12案。但既然释宪本身就是错误,等于原本尚处于模糊、不确定与充满变
数的法案,本质上就不应该接受。
护家盟:执政党若想为同性关系立法,人民应该集体站出来反对
护家盟声称,如今随着公投发酵,时移势转,民众普遍觉醒,多数民意“反对给
予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未来如果执政党(民进党)想为同性关系立法,人
民应该集体站出来反对,让释宪的效力无法施行,未来顶多户政合法登记。
换言之,反同团体先是拿公投第12案来当大法官释宪的挡箭牌;但本案过关之后,
具有“给予同性关系立法的强制力”,因此反同团体必须“用过即丢”,反对本
案,以免给予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
不过护家盟的反同伙伴幸福盟,在反同公投第12案通过后仍主张“订定同性家属
性质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并将成立“修法小组”,用最快的速
度将草案送进立法院,期盼立法委员尽速修法。因此护家盟与幸福盟这对反同
“伙伴”,目前似乎出现内哄。
https://tinyurl.com/y8nffl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