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0oo (爆筋痴肥男)》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UDN
: 2.完整新闻标题:
: 为何撤计票声请? 丁办:验票废时且接到很多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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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69 条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
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
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之
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向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管辖法院声请查封
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就查封之投票所于二十日内
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各主管选举委
员会应于七日内依管辖法院重新计票结果,重行审定选举结果。审定结果
,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之情形,应予撤销;有应当选而未予公告之情
形,应重行公告。
验票:七天内提出、二十天内完成。
第 127 条
选举、罢免诉讼,设选举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之
,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六个月内审结。
选举无效:两审定谳,每审六个月。
二十天 > 一年 ??
这样验票叫“旷日费时”?? https://i.imgur.com/bvuSK8X.jpg
我看是这个原因比较大吧:
第一项声请,应以书面载明重新计票之投票所,并缴纳一定金额之保证金
;其数额以投票所之投票数每票新台币三元计。
重新计票结果未改变当选或落选时,第三项保证金不予发还;重新计票结
果改变当选或落选时,保证金应予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