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dcgb (psdcgb)》之铭言:
: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 国民党丁守中竞选办公室同仁26日上午10时许前往北院,原预计缴保证金验票,但稍早
确
: 定撤回声请重新计票起诉状,直接进入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 党也不帮你缴 丁丁真可怜
依据选罢法规定:(略述...)
第 69 条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
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
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之
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向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管辖法院声请查封
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就查封之投票所于二十日内
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各主管选举委员会。各主管选举委
员会应于七日内依管辖法院重新计票结果,重行审定选举结果。审定结果
,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之情形,应予撤销;有应当选而未予公告之情
形,应重行公告。
...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
因法条的用字是"得" 所以中选会也不会主动验票!
也就是说台北市长选举票数的部分不会改变。
另丁丁提的选举无效之诉 看起来是只想针对台北市选委会
也就是只针对台北市长选举 提起选举无效
但是依据选罢法
第 118 条
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检察官、候
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选人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内,以各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选举或罢免无
效之诉。
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违法,足以影响
选举结果,申请登记之政党,得依前项规定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因本次开票逾四点还有人投票是全台湾都一样
所以选举无效 是全部的选举都要重新再选一次
坦白讲成案的机率微乎其微!!!
不太理解为什么丁要放弃验票的权力? 反而只提选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