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TVBS
2.完整新闻标题:
边投票边开票到底有没有违法? 律师这样说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11/25 10:40
图/中央社
九合一大选乱象不断,有选民就质疑,还有人在投票,另一边已经开始唱名开票,质疑“
难道这样没违法吗?”对此,有律师就在脸书“律师谈吉他”上提出看法,将“投票完毕
”单位分为“单一投票所”及“全体投票所”两种情况来看,若是以“单一投票所”为单
位,也就是A投票所投票完毕,即便B还没投完的情况下,A开票都是合法的。但若是以全
体投票所来认定,那么A就必须等到B也投完了,A才能开票。
律师表示,根据过去的选举经验,似乎“单一投票所”投票完毕就开票了,既然过去没问
题,有可能答案就是这样。此外,全国有将近1万6千个投票所,如果要等待所有投票所都
回报完毕才开票,有可能需要隔夜才能开完选举票,因此用单一投票所来认定,也是比较
合理的作法。
以下为“律师谈吉他”全文:(连结如下:https://reurl.cc/2o7KX )
边投票边开票有没有违法?
这个我还真不确定。
公职人员选罢法57条规定,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如
果投票完毕前就开票,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投票完毕后才开票,就合法。
你可能会想说:还有人在投票不就是投票完毕前?这么简单?
这个问题应该要分成两个小问题:
●投票完毕到底是以“投票时间”还是“投票人”来看?
本次投票的截止时间是到下午4点,不过根据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9条,只要在时间前到达
,还是可以投票。例如你下午3:55分排到队伍最末端,虽然真正的投到票时点在4:30,但
你还是可以投票。因此“投票完毕”,应该是看时间前到达的最后一个人投完为止。
●投票完毕是以“单一投票所”为单位,还是“全体投票所”为单位?
假设下午4点到了,A投票所已无人排队,B投票所还有大排长龙。
如果是以单一投票所来认定,那么在其他投票所完毕以前自己先开票,应该就是合法的。
这时A投票所就算是投票完毕,即便B还没投完,A开票都是合法;
如果是以全体投票所来认定,那么A就必须等到B也投完了,A才能开票。
答案是哪一个?我不知道,选罢法也没有写。不过,根据过去的选举经验,似乎“单一投
票所”投票完毕就开票了,既然过去没问题,有可能答案就是这样。
而从操作可行性上来看,全国有将近1万6千个投票所,如果要等待所有投票所都回报完毕
才开票,有可能需要隔夜才能开完选举票,因此用单一投票所来认定,好像也是比较合理
的作法。
我看完新闻觉得应该不是投票所在有人排队的时候就开票,应该像是A先开票、但B还在投
的情况居多,因此应该是没有违法。
你可能又会想:这样一点都不公平啊!怎么没有违法?
虽说“不违法”,合法跟“合理”是两件事。
或许是因为过去少有“截止时间还没投完”的情况(即便有也是寥寥可数)所以一直没产
生争议,偏偏这一次绑着公投案,让整个投票时程便长,才让这个法律漏洞曝光。
解决的办法不是没有,第一当然是修法,第二是透过发布函释来解释“投票完毕”的意义
,限缩投票所自主开票的空间。
可是中选会没能预测到会有这次的问题,所以没有预先准备:或著说中选会有预测到,但
有自信能够及时投完票,但无论哪一种都是失败了,可以说是中选会丑一。
我们之所以要求投完票再开票,是希望避免产生西瓜偎大边的效应,保障选民理性判断。
选前不准公布民调也是相同的道理。
我猜想中选会的逻辑是今天的状况影响到的民众只是少数,那基于现实考量和劳基法49条
不准夜间工作之规定(一定有部分女性选务人员),衡量“分两天开完票”或是“集中一天
提早开票”,或许分两天更危险,而决定提早开票。
但没有人能预测甚至事后评估西瓜效应影响的大小,所以这样的权宜措施到底是否妥适,
或许也还是有太多的讨论空间。
希望今天大家都有成功的实施自己的选举权,就算结果不如你预期,你也是民主社会的最
佳典范。
更新时间:2018/11/25 10:51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035726
5.备注:
这样看来中选会应该是下庄?
但选罢法应该有修改空间
合法但不合理...
说真的要是在16年前 这些都不会是问题 因为没办法用手机看直播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