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的逻辑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怎么判断4点以后投票的民众
到底投给了谁?
调阅监视器可以找出谁在4点后投票的
这没问题
先把人挑出来
问题是
怎么确认这些人投给了谁
是否真的本来要投姚姚的 改投给了柯?
(符合丁丁的弃保理论)
在法院攻防中讲求的是证据
不可能单纯访问这些人
去问出他们到底投给谁
那么
想要证据 就要把票翻出来验指纹嘛
问题是 国家可以用公权力去判定
一个选民到底投给哪个候选人吗?
不可以吧
那缺乏证据的情况下
又怎能说服法官相信
这个弃保的理论 是真实 还是自由心证?
结论是 这个官司 对丁而言 很难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