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月薪未达4万不得面议 劳部不订施行细则

楼主: taotzu (╮(╯▽╰)╭ キタ━━)   2018-11-23 14:08:30
真不愧是奴动部
月薪未达4万不得面议 劳部不订施行细则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就业服务法,明定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的职缺,雇主应公开揭
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劳动部说,由于目前找不到一定标准,现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
细则。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立法院院会日前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
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应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
围,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长陈世昌今天受访表示,根据跟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后的结
果,认为薪资会依照不同行业跟地区有所区别,要订定一个固定标准会有些困难,因此现
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细则。
陈世昌指出,不过劳动部会提供雇主薪资行情的参考资讯,给雇主做相关评估。
陈世昌说,就业服务法不是以查核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众检举,劳动部就会处理,违反雇主将处6万元到30万元罚锾。
就业服务机构像是人力银行等,也需负担连带责任,也将开罚6万元到3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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