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不论公投是否通过,同性结婚都会合法

楼主: yzcasio (便当)   2018-11-23 09:08:33
: 恩 我比较纳闷的事为何人权也可以公投?!
关于“同性婚姻”算不算人权的范围这点是有争议的,因为在当时的语境和理解上你很难
说,写人权宪章的人不是认为他所指的“伴侣”是单指一男一女,而从人权宪章的释文里
也说过,家庭要有双重目的,而另一个目的是延续血源。
人权宪章在1948年签署,文本是法文“伴侣”一词是中/阳性词,而同性恋除病化是1973
年的事,怎样看当时都像是没纳入的,所以认真要把“同性婚姻”与人权挂在一起是有很
大问题的。
我听过有挺同婚的人跟我说,“少拿70年前的东西来谈”但现实是,现在全世界承认的人
权,正好就是这70年前的产物,在这上面论不过,你如何说“同性婚姻”是人权?
: 2017年大法官就已经说违宪了,所以现在有两个出入
: 修改民法 或者立专法
: 修民法就清楚明了识字的人都可以知道他意思 就是修改民法
释字真的请好好看一下
虑及本案之复杂性及争议性,或需较长之立法审议期间;又为避免立法延宕,导致规范不
足之违宪状态无限期持续,有关机关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
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
别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
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以经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
合关系,得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
登记二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
大法官可没明指一定要修法,反倒指明了用任何手段达成都行,前面一大段只是在说现行
民法违宪,不是单讲婚姻章违宪,请不要乱偷渡。
: 简单来说当立法者出现无法处理或者基于特殊事件又必须要处理,所以就会立定特别法
: 订定特别法有几大要求
: 1.必须要原本的法律已不足以规范“同性婚”
“同性婚姻”的确符合这要件了,大法官释宪有讲到,基本上是整篇都在讲这个。
: 2.政府对于同性婚需要给予特殊的保障
要啊!两个同性别如果要领养小孩这件事,基本上怎样都跟异性有差异,这见事要保障,
基本上就得重新研究过。这件事立专法,搞不好可以也帮生不出小孩的异性夫妻找到另一
条有小孩的途径呢!
: 3.给予特别的权利限制,才有立专法的必要性,否则并没有必要再叠床架屋另订专法
: 同婚跟异婚都是人跟人之间的结婚,那请问干嘛还要立专法??
婚姻这个概念的演进,本来就是从延续生命开始的,从原始社会到近代社会都是这样,从
来也没有改变过。因此“同性婚”本来就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基本上就是表述,没有生殖
可能的结合,所以本来就不一样,当然要立专法。
下面大法官释文的参考文献,也都没说同性结合和异性结合是一样的呢!
: 德国就是立专法导致现在动用很大的成本去修改(可以去爬文)
德国总理梅克尔自己都说过,两个同性的结合不是婚姻了......。本来不一样的事要做就
是要花成本啊!不然呢?
最后,没人要管同性恋要怎样结合,但要把一些还没辨明的东西拿来偷渡,用装可怜拼命
带风向,这点就很糟糕。
还没讲到“同志教育”偷渡的有多夸张,完全就是把现在在教性平的教育工作者者当白痴
,还有一堆妹子被同志钓出来咪兔文,看了差点没晕倒。
再放一张2017年12年国教的性平课纲结束这回合。
https://i.imgur.com/pdiELJ0.jpg
中正大学教授的释文整理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61126/37464634/
大法官释字全文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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