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案所谓立专法的重点是“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
我个人觉得对此案没什么意见啦~可能会盖废票
但如果有人要把专法=歧视,我是觉得有点over
如果异性恋跟同性恋本身没啥两样,都入民法没什么差别
那在11案和15案在吵的性平教育
同志教育也是特别单独讲述,那是否专门单独讲述=歧视呢?
这样的话,把同志教育,跟两性教育合并在一起讲是否也行呢?
觉得同性恋和异性恋就是很有不一样,必须要额外提出教育
那对于12案的专章专法,或是说“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
这样的疑虑或直接跟歧视划上等号的问题在哪里呢?
确实提出此案的人,是因为认为这个关系跟婚姻有别
反对此案的,认为跟婚姻没有差别
我认为不管觉得这有没有差别,在各方面应该用一致的标准
不然跟政客有何两样?永远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自助餐的概念?)
稍微谈一下11案好了
我对于性平教育是有些疑虑
很多人说,因为不教,导致很多歧视和霸凌
但教了就会比较少吗?
(先说我是认同要教的,但是怎么教、教什么可以再看
我不认为教了就能避免掉歧视和霸凌)
以特殊教育为例~冠上“特殊”不等于歧视
但他们同样也容易在求学阶段被歧视、欺负
也是被嘲笑的对象
我们应该做的是加强品格教育
(我认为可能跟过去双薪家庭和少子化有关连)
教导互相尊重、不应该任意嘲笑欺凌他人
应该不需要为防歧视、霸凌
所以教导各种特殊生会有什么样的状况
把所有特殊案例都教完,应该没有太大帮助
在品格教育未加强之状况下
性别平等教育的范畴
应该需要更多放在情感、情绪、性别特质等部份
(就像小学知道有启智班或特教班,大家只会拿这个来骂人,不会让大家更尊重)
所以“不一定”是不了解的问题
而是品格教育不好,或可以说小孩子不成熟的问题
除了性倾向和特殊生之外
功课太好、功课不好、新住民的小孩,也常是被霸凌的对象
对霸凌者的教育或是惩戒,可能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至于怎么教、怎么帮助面对不一样的人
可能需要教育方面的专家来回答了
※ 引述《howtoo (howtoo)》之铭言:
: 第12说 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生活的权益
: 简单来说,同意=立专法,不同意=修民法
: 可是之前不是释宪已经表示同婚受宪法保障了
: 那两年内没有作为的话,同婚就适用民法了 (是我搞错吗)
: 老实话,我就不关心他们,释宪又也都同意了
: 为什么还要被公投半强迫我从立专法&修民法 2选1
: 没有其他反制选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