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对东奥正名有疑虑的可以参考这篇
非常长 但关心这个议题的建议看完
是说都没人怀疑 从头到尾都是中华奥会"转述"IOC的看法
来往的信件跟资讯都在中华奥会手上 有公开过吗?
没公开过就 凭中华奥会单方面说法就照单全收?
FB连结:http://tinyurl.com/y93spmfl
FB内容:
我对“东奥正名公投”的看法
定性(characterization)、表达与陈述(representation)是问题的根源
宋承恩
2018.11.21
本篇为个人见解。目的在为11/24的公投,提供多一些资讯。在不可能被视为理性中立的
氛围中,将尽力就事论事。
东奥正名公投案,目标在改变或促使改变台湾的国家奥会名称,由“中华台北”
(Chinese Taipei)改为“台湾”(Taiwan)。这并不是纯粹技术问题
(例如国际奥林匹克宪章IOC Charter的解释),也不只是国家定位的问题。
其背后,还有“中华台北”名称历史成因的问题。当前的公众讨论,有些集中主打技术层
面,甚至祭出“选手参赛权”作为要胁,斧凿之迹甚深。相反的,若是只诉诸感觉,甚至
赌烂,也不是处理如此重大事情的态度。在朝的人似乎有些慌乱,被所谓“专家”挟持,
甚至求助美国。事实上,如果报导属实,美国回答“帮不上忙”,主要原因应该是因为奥
会事务不是政府的事,如此而已。最后,这件事情若不能从“中华台北”名称历史成因的
角度来看,不会理解民间,特别是年轻世代普遍支持的原因。
个人能力时间都有限,以下只是一个稍微多看了一些国际实践的人,其个人看法,尝试回
答一些争议问题。我的研究还没作完,论证有时会稍微简略,同时也保留更进一步论证的
权利。但即使是初步意见,我仍为我自己的评估与言论负责。
I. 总的来说
先讲结论。我认为当前问题最终归结到问题的定性(characterization)、表达与陈述(
representation)。也就是说,“东奥正名”一事,究竟是政治干扰体育,还是全民决定
国家代表队名称?在“定性”问题上采取前者看法,背后假定当前的“奥会模式”或“中
华台北”名称不能动,或最好不要动;目前的公投案意在破坏这个既成秩序,构成政治干
预。在“定性”问题上采取后者看法,背后假设国家代表队名称(national
representation)一事,是属于全民的决定;你、我作为有资格投下公投案的人,都有权
利表达立场。我个人采取后者的看法。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家奥会。它的名称本来就该由
全民决定。
其次,在对外表述(representation)上,“东奥正名”案是如何被对外描述的?由谁描
述?是被描述为政治干预?还是国民决定国家代表队名称的权利?这恐怕是目前混乱的根
源,也是解读IOC来函的必要背景理解。我没有直接证据,但看到姚元潮上校的信函,以
及中华奥会在此议题上的行为模式,这些人脱不了关系。这不单单只是在公投之前。公投
之后仍有对外表述的问题。对中华奥会而言,根本的选择是,要不要作台湾全体人民的国
家奥会,还是要作特定利益的代表,继续“挟运动员以令台湾”。如果是后者,恐怕即使
在国际上有代价,也是必须要付的。若是中华奥会继续“挟国际恐吓台湾人民”,经过公
投结果“经由国际解决中华奥会”,恐怕也只是刚好而已。
就“东奥正名”公投案,我个人的选择很简单,只考虑一个问题:这个国家/这个地方的
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竞赛,应该用什么名称。如此而已。
太政治了?以下处理技术问题:
II. 台湾参与国际体育竞赛地位:地位问题?名称问题?
“东奥正名”是地位问题?还是名称问题?若是前者,改名案通过,可能影响台湾以自己
的地位参与国际体育竞赛之资格与地位;若是后者,不影响独立参赛地位,而只是更动名
称。
答案:只是名称问题
在早期,台湾只代表自己出赛,是有争议的。而且问题因为所谓“中国代表权”之争,而
变得更形复杂。当时,是国际社会,包括IOC,要求台湾只代表台湾,不能代表中国。这
其实从 1950年代就开始,也带来1960罗马奥运之后,以“台湾”或“Formosa”参赛的先
例。当时,是ROC政府自己不能接受,要“坚持中华民国”。详情可见我在上报写的,有
关“中华台北”的文章。
台湾的独立参赛地位,除了国际/IOC的要求以外,甚至还告上法院:1981年的 Reel v.
Holder案。当时,国际业余运动体总,接受PRC的说法,认为 PRC包括台湾,而一个国家
只能有一个国家体总为由,排除台湾运动员的参与,被台湾告上伦敦的法院。法院判决确
立了“台湾体总的管辖区域只限于台湾;中国大陆体总的管辖区域只限于中国大陆”,同
时声明这不因各该国家(country)是否在国际上被承认为一国家(state)而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国际体育,乃至奥林匹克运动,非常介意将政治问题与承认问题带进体育。
就IOC来说,台湾的独立参赛地位,也是确定的。证据在IOC自1950年代以来的实践:就事
论事,一个地方一个奥会:虽然被“坚持中华民国”的行动搞得乱七八糟,但IOC非常早
就“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那是因为奥会运动的整体精神,就是普世性参与,而且
拒绝政治干预。洛桑协议本身,也是证据:洛桑协议是IOC与“中华奥会”CTOC签的;
CTOC在IOC的网站上,是被接受的一个国家奥会NOC。这次的众多通联,也都是IOC直接与
CTOC联络。在此没有“一个中国”的问题。
国家奥会要改名,例子不是没有,例如 Holland 改为 The Netherlands, 伊朗的缩写由
IRN改为 IRI。其他的复合性例子,出现在苏联与南斯拉夫解裂后,新的独立国家的国家
奥会的形成,则是混合了新的 NOC受到接受,与名称的问题。
有人说,若是“中华奥会”因公投通过,被IOC解消承认,台湾要再次与IOC协商加入,将
因新规则下唯有经承认的“国家”,始有资格加入,因此会无法加入或产生无法克服的困
难。我不这么认为。证据显示(包括IOC 过去调查报告,无法一一列举),IOC看的,是
一地域的实体,是否实际上行使管辖权,而得以认为是独立的个体。就此,台湾早就取得
如此地位,并无任何变动。至少,我会这样argue.
III. “东奥正名”公投案如果通过,中华奥会在IOC的会籍是否有可能被冻结或解消?
答案:有可能,但那是因为议题的呈现与陈述
IOC三次来函,其实问题不少,我们也不能排除背后的策动者与政治考量。最大的疑点,
在于IOC说其执委会于2018年5月2-3日会议中,“已考虑过”台湾的公投案。问题是,台
湾的公投案当时还没走完联署阶段,真的让人不清楚IOC审查的是什么?公投案的内容,
被讲成什么。中华奥会如果有资讯,其实大可公开其是如何向 IOC 陈述公投案相关事项
的,以澄清各界疑虑。
姑且假设IOC信函,出于真实维系奥会精神的用意。IOC三次来函,意思一贯,而11/16的
最新一封,讲得最为清楚。IOC在做的,是预先告知:1. CTOC目前名称,是由1981年洛桑
协议所规范;要改,必须经过IOC执委会之通过;2. IOC自己的立场是不愿意改(not to
approve)。这边是未来式。中华奥会说IOC“不予核准”,给人印象是“已经不准”。问
题是,此案根本未成形,台湾或中华奥会根本尚未申请或提起此议,何来“不予核准”?
即使公投案过关,也不表示台湾或中华奥会会提出此议,或何时提出。以英国脱欧公投而
言,公投结果出来,当然是震撼弹,但程序的正式起始,仍要主管机构正式提出。中文没
有时态概念,其不精确性,在此引发极大的误解。
3. IOC 信函中在在假设,台湾的国家奥会,目前名为CTOC,将因公投案遭受政治干预。
并引用IOC宪章第27.9条说,可能起始“保护措施”,以保护在台湾的国家奥会不受政治
干预。IOC说的,是它要保护在台湾的奥会运动的健全与持续。问题是,谁将“东奥正名
”公投案如此呈现的?谁将“东奥正名”公投案描绘为“政治干预”?这些人是否向 IOC
说明,依台湾的国内法,“东奥正名”公投案的性质与效力?“东奥正名”公投案产生结
果后,接下来的程序?也就是说,IOC信函写成,其事实背景是什么?我再说一次,中华
奥会如果有资讯,请向社会说明。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此事的性质:如果“东奥正名”是政治干预,“中华台北”之加诸
于台湾,以及继续维持,就不是政治干预?考量到“中华台北”名称的形成、其“争夺中
国代表权”的背景、当时的决策者“坚持中华民国”的考量、以及为此不惜多次不参加奥
运,这个决定,完完全全就是政治决定。现在,中华奥会提都不提,把档案资料锁得紧紧
的,成天高唱“选手权益”。70年代长期无法参加奥运,“选手权益”在哪里?
问题是,谁去跟IOC讲,完整的讲“中华台北”此一名称对台湾的意义,以及为什么现在
会有此一公投案。若是我去讲,我会把它描绘为台湾人民自己决定国家代表队名称(
national representation),受IOC宪章保护的合法权利。这在过去,因着国内国外的因
素,被拒绝,被剥夺。而公投,只是人民行使合法权利的管道,是民意的正常展现。台湾
必定遵守一国家一奥会,恪遵奥会宪章精神,不会再有过去争夺“中国代表权”的行止,
也就是说,台湾已经走出来,不再是过去那个麻烦制造者。
这是我为什么说,关键问题在呈现与表述,不在实质内容。
而现在的问题,是对外,中华奥会绑架了台湾;对内,中华奥会绑架了选手,拿国际奥会
威胁台湾。
谁可以改变此一情形?除非中华奥会愿意转型;组成中华奥会的人愿意转型。
Endgame 在此:中华奥会愿意做台湾的国家奥会?还是继续走玉石俱焚的道路?
IV. “东奥正名”公投案如果通过,而且中华奥会在IOC的会籍万一遭到冻结或解消,是
否影响台湾参与国际运动竞赛的权利?
答案:不会
根据是,最保护选手权益的,是国际奥会。它近年来做了很多次类似的决定,将国家奥会
是否受到承认,是否保有会籍,与选手的参赛权分别处理。
例子包括俄罗斯因国家奥会涉及集体性包庇禁药之使用,会籍遭到冻结。但国际奥会作此
决定时,念兹在兹的确保了未服禁药运动员继续参赛的权利。科威特因为内斗,国家奥会
遭到几次除名,但国际奥会让其运动员能继续参赛。还有国家地位未明国家的运动员,以
难民奥运队的名义出赛。这些,中华奥会的网站上其实不否认,只是不强调,以继续维持
“选手权益将受损”的假议题。
V. 推到极致,重新协商与IOC协议,可能吗?步骤与困难是什么?
“东奥正名”公投只是第一步,只是最卑微的,人民合法意愿的表达。要背负如此沈重的
指控,还是来自自己的奥会,已经是荒谬之极的事。
“东奥正名”公投后,视结果,有可能要面临与IOC重拟协议的一步,也可能走不到那里
。如果去看“东奥正名”运动者的陈述,他们说若是行不通,就再试。非常谦和,一点都
不像政治干预的样子。执政党的态度,well …,也不像。
若是真的走到重拟协议的阶段,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中国的阻碍与威胁。我们到时候看看
,有谁说那些是政治干预。
在台湾,许多事都像这样。正常的权利行使,原本理所当然的事,被指责为政治干预、破
坏默契。真正的威吓者,要求同理、谅解、体贴。金马奖如此,“东奥正名”也如此。
但中国的阻碍,还是太远的一步。现在战线还不到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