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part-time版不宣导工资加倍的八卦

楼主: kuo1102 (别来无恙)   2018-11-21 22:56:10
呵呵. 爆卦你不遵守新劳基法还被检举. 工作第六天休息日不宣导要给加班费.
现在连投票日十几天前贴的工资加倍的新闻也不见了.
还说你不是站在惯老板同一阵线???
再次提醒.
11/24 ( 六 ) 为公投及公职人员. 县市长. 县市议员. 村里长. 民意代表的
选举投票日. 雇主不得妨碍限制员工投票权利.
该日有工作/上班的雇员员工. 不论时薪或月薪. 皆须于当日给予双倍持时薪
或多给一日工资.
当日薪资加倍
当日薪资加倍
当日薪资加倍
( 他妈的惯老板的走狗还要作威作福多久??????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469515
11月24日正式公告法定放假 上班工资怎么算看这边
今年(2018)11月24日将举行九合一大选,除9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外,另有10个公投
案合并选举。许多人关心如何出勤及放假。劳动部今天正式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为应放
假日,具投票权且该天属工作日的劳工,都应予以放假一天。投票当天若加班出勤,经
与雇主协商后,依法可换补休或领取加倍工资。
行政院公报今天发布行政命令指出,劳动部根据劳基法第37条第1项,订定“指定总统
副总统选举罢免投票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为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
条第一项所定应放假日”,自即日起生效。
内文指出,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之劳工,应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须出勤者,不
另给假给薪。所称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时至午后十二时连续二十四小时。雇主征得劳
工同意于该日出勤者,应加给该工作时间之工资,且应不妨碍其投票。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公民投票日当天为应放假日,具投
票权劳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劳工若出勤加班,可依劳工意愿选加班费或补休,补休比
例由劳资协商决定。针对当天上班,该如何计算加班费?他列举几种情况,让民众一
次看懂。
状况一:投票当天是正常工作日,2小时投票,上班6小时;则当天2小时投票时间工
资应照给,其余6小时应发给加倍工资。若超过6小时之外时数,则回归劳基法规定
的1又1/3及1又2/3计算。
状况二:投票当天是休息日,若工作2小时以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
1/3以上。若工作8小时以上,第3个小时到第8小时之后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另再加给
1又2/3以上,从第9小时算起改为2又2/3。
状况三:投票当天跨日上班,从投票日前一天晚上上班到投票日当天早上者,投票日
当天0时起应给2倍工资;从投票日当晚上班到隔天早上者,投票当天晚上24时前时数
应给2倍工资。
劳动部表示,公投年龄已由20岁下修到18岁,因此法定休假公告首次纳入公投,投票
日当天才能行使投票权,放假日不能和其他工作日对调。雇主若没依法给假或给薪,
将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对雇主开罚2万至100万元,并应补给劳工工资。
https://www.taiwanhot.net/?p=654854
2018的6都市长、6都市议员、6都里长、地方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
代表、村里长…等公职人员九合一选举,与10案公投,将于11月24日(周六)早上8时
~下午16时展开。因我国未实施不在籍投票、通讯投票制度,因此包含服务业、军警消
、大众运输、物流、媒体…等从业人员,均面临投票日上班的议题。对此,劳动部表示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投票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为
《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所定应放假之日,所以雇主如在不妨碍劳工投票的前提下
,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时间,应加倍发给工资。
劳动部说明,2018年11月24日为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公民投票日,为利劳工行
使投票权,特指定凡具有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之劳工应放假1日,工资照给;雇主
如在不妨碍劳工投票之前提下,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时间,应加倍
发给工资。
至于虽具投票权,但该日原属劳工依《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
,本得行使投票权,则不另给假。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休息日出勤者,应依《劳动基
准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计给工资,且应不妨碍其投票。
劳动部指出,前述所称放假“1日”,系指自凌晨0时至晚间24时连续24小时。又,由
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该放假日不
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劳动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之罚锾,
并应补给工资。劳工因有权益受损者,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即当地县市
政府之劳工局)申诉,以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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