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反制网络假讯息 选后可望修法

楼主: chunzheng (听巴哈)   2018-11-21 09:27:07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48393
行政院正积极盘点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等多项法规对规范假讯息不足之处,据悉,政院拟在九合一选举过后推动修法或制定专法,以规范网络散播假讯息。法务部也呼吁,民众如收到较具争议性的讯息,在未经查证前切勿任意转传,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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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网络假讯息 选后可望修法
2018-11-21
网上大量散布“意图使人不当选”谣言 政院拟明定适用选罢法
〔记者李欣芳、吴政峰、黄捷/台北报导〕行政院正积极盘点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等多项法规对规范假讯息不足之处,据悉,政院拟在九合一选举过后推动修法或制定专法,以规范网络散播假讯息。法务部也呼吁,民众如收到较具争议性的讯息,在未经查证前切勿任意转传,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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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争议性讯息 未查证前勿转传
据悉,现行选罢法一○四条有关意图使人不当选的裁罚,明定“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选举期间于网络散发对候选人的不实谣言,可引用这项规定,不过,为使法规更为明确,政院正评估是否透过修法明定在网络系统性、大量散布意图使人不当选的假讯息,适用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的规定。
法务部提醒指出,现行法规对于假消息的规范密度其实不低,如:选罢法中的意图使人不当选、刑法的妨害名誉与恐吓公众罪、民法损害赔偿、社维法的散布谣言、证交法的散布不实资料影响交易价格等,不论刑法、民法或行政法均对假讯息有所规定与惩罚,民众应特别注意。
调查局表示,虽然大部分假消息案件只受“社会秩序维护法”管制,但若民众基于“意图使人不当选”的犯意散布,可能违反选罢法,就算不构成选罢法,仍可能吃上妨害名誉官司。
在行政院长赖清德指示下,政务委员罗秉成近来密集召开跨部会会议,研拟假讯息的反制之道,知情官员说,政院应会在选后推动修法或另立专法。
行政院发言人谷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说,如何因应与处理假讯息,政院内部正盘点相关法规,包括“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社会秩序维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保险法”、“农业金融法”等。
至于传出罗秉成召集的会议中,讨论拟在“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内增订“下架权”,受害者若在网络上看到自己的假消息,有权要求平台业者下架,若业者拒绝,恐负起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对此,Kolas说,该草案本就有受害人可检举、假处分等条文,相关会议尚未做出更多行政管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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