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完整新闻标题:
擅改爱家公投公报败诉了 中选会改采“报纸刊登”
3.完整新闻内文:
中选会重新公告公投第12案(婚姻定义公投)行政院意见书一案,遭最高行政法院今晚驳
回抗告,全案底定,中选会败诉,不得重行公告公投意见书。中选会20日发布新闻稿找出
解决之道,但非重新印制公投公报,而是将于报纸刊登意见书。
公投第12案提案领衔人为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的主文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
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中选会经公告后
,又在2日修正公投公报,此举被曾献莹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后法院裁定中选会不
得将107年11月2日之中选会公投公告登载于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报,抗告也驳回
,中选会败诉确定。
但究竟会否重新印制公投公报,中选会先前就表示,24日即将举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制
公投公报,相关作业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论有招标等困难,恐将导致无公投公报之公
民投票。
最后,中选会强调,10月24日公告之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机关意见书仍
属有效,但11月2日公告之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机关意见书除外,为增进
人民了解其内容,“将于报纸刊登前述意见书,并已制作电子公投公报公开于该会网站”
。据了解,费用部分将由行政院二备金支应。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20/1310927.htm
5.备注:
11/9中选会就收到了裁定
照他们自己的说法,
重印需要10天,投票是11/24他们根本就来的及重印发出。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83352
可是坚持不要,现在要用报纸刊登难道能弥补?
不是每个人天天都去买报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