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狄莺烧1亿哭了!孙安佐恐判5年刑 当庭遣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11-20 03:18:02
※ 引述《Allstarccc (Reasons)》之铭言:
: 第二
: 对于原文的的推文里有很多人问,在美国持枪回
: 台湾还是有罪,这个可能部分需要专业人事说
: 明,但我个人认为的是,会不会是在美国有没
: 有"合法"持有枪枝,跟非法持有枪枝应该是有差
: 异的,毕竟法律上还是有所差异,不然很多美国
: 人来台湾不就都要先进法院了?
: 八卦版上有专业人士可以解答吗?
: p.s 烧掉一亿为了一个XX是什么概念
刑法第七条:
(一)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外犯刑法第五条、第六条之罪者,不论法定刑度多寡,我国法
院均得以诉追。
(二)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外犯刑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外之罪者,该行为之外国地法律处
罚者,其法定刑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处罚。
(三)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外犯刑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外之罪者,该行为之外国地法律处
罚者,其法定刑度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我国法院得加以诉追处罚。
应该是可以继续罚喔
不然就放弃台湾国籍
当中国人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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