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台湾法律学者,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就读,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
王泽鉴系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曾担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过研究工作。1994年起由当时的总统李登辉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于2003年时卸任。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
王泽鉴时常赴中国讲学。二○○三年大法官任期届满后,仍多次赴中国讲学,但因他仍具有等同现职大法官的优遇大法官身分,曾有司法院认为他仍应受公务员兼职时数的限制,且有社会观瞻的考虑,拟不准他的赴陆申请,让王最后决定撤回申请之事[2]。
王泽鉴与其日本籍妻子萩原保子及子女皆为基督徒,萩原保子并热心于环保工作,主妇联盟的社区做环保运动就是自萩原保子开始的。
王泽鉴之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有“天龙八部”之称。第一册在民国64年初版(第一册之2009年重刷版本有ISBN码:9789579730921,封面亦标注2009年12月出版,不过其内容与1975年的版本没有不同,符合学术伦理之说法应不能说“出版”,而仅是“重刷”),第二册在民国68年出版,第三册在民国70年出版。第六册在1989年出版。上述论文集,收录王泽鉴于1970年代至1990年代之主要论著。
王泽鉴其他著述包括“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民法概要”、“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原理(一)”[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法”[5]、“损害赔偿”、“民法物权”等。其自Larenz引进之“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之主流。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
王泽鉴之著作均仿德国教科书之双色带状设计。封面均会标注“O年O月出版”,不过事实上多仅为重刷而内容并无改变(真实的版本有时会记载于版权页)。例如1998年出版、2006年初版11刷的“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仍在封面标注“2006年7月出版”。广为流传之“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系已发表著作之汇编,即论文集,理论上没有改版问题,但该套书于一再重刷之际,尽管内容与数十年前完全相同,封面仍标注例如“2009年出版”。例如,1989年8月3日写出版序言之第六册,在1991年10月出“五版”(记载于版权页及封面),但实际上应该只是“第五刷”而已。有批评者묊{为此种德国亦无之行销手法有误导消费者嫌疑。但也有拥护者认为此系误会。
王泽鉴曾于公元1965及1967年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劳工法,于开场白中提到,自幼在松山五指山麓矿区长大,随父亲出入艰辛危险高致命之矿区,每每矿灾发生,矿尸整齐堆叠,令人何忍?乃见当年最高法院56台上2043号判决辗转解释,认为银行资金应优先矿工之血汗,令其生起悲伤难忘经验,爰起研究劳工法之心。(参见氏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第2册,第347至352页。ISBN 9579730938)
王泽鉴与邱联恭及范光群三人大学时为同班同学(但邱、范为司法组),其中邱联恭与范光群(为当年入学法律系司法组第一名,王则为法学组第一名)毕业后同时考上法官。赖浩敏、柯泽东、林永谋、王泰铨、李庆雄及张富美亦为同届同学。
法律系大一必读他的天龙八部= =
他在法律界很强是吗==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