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反同入民法-3大问

楼主: fakeoldboy ((假直男中))   2018-11-17 07:57:13
微帅的先生你好。
※ 引述《wugino (微帅‧山猪哥)》之铭言:
: 1. 同志另立专法等同歧视?
: 同志专法目的为减省修改民法及更动相关子法约300条大工程
: 订立专法较简洁俐落且得同享有民法相关权利义务
: 甚至取得较民法更多保障之前提下
: 歧视何在?
您恐怕误会了,修法跟修干不一样,数量多不会比较累!
300题克漏字填空,应该比“简洁俐落”的作文来得省事。
而且,这简洁俐落的法,倘若做到权益相同显然是很费工的。
明明顺理成章却要挑费工的方式作,这样的公权力不是歧视吗?
您还说专法“取得较多”保障。
较多?是比异性恋多?那我们怎么好意思,就一样就好。
不要漏了通奸罪,我们不太需要依法3P...
但你的说法显然是说“同志跟自己以前比有较多保障”!
这种“你就比以前好了还在计较”...
但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有的,你有这种施舍的心态,不是歧视吗?
: 2.入民法即排挤异性说
: 同志入民法首要更动为除去父亲、母亲之称谓
: 牴触了"多数"异性恋中所谓父母亲的相关认知
我姑且相信你很在意称谓改变。
可是... 你可以别造谣吗? 民法现在也不是用“父亲”、“母亲啊”?
为什么不说实话呢?
民法里的条文里明明只有写“父母”,你今天把父亲跟母亲分开来叫,
根本影响我为人子女多年建立起的价值观。
你看这个社会多夸张,我虽然是gay但我和你都是有父母感情好的!
会把父母叫成父亲母亲的一定有问题,我也觉得权益受损害!!!
我相信你只是被待风向了!下次我们要公投坚决不把父母分开叫。
: 破坏了父母亲长久于社会价值之建立
: 若异性恋因同性婚姻入民法不能再使用父母亲称呼彼此时
: 异性恋无法使用父母亲之称谓
: 岂非影响异性之实?
你这段我就晕了...
我从小到大叫我爸妈就是叫爸妈,民法写父母或双亲,
我肯定没叫过几次!
如果你那么守法,那订婚、求婚成功的,都叫对方“当事人”吗?
3.同性婚姻入民法是否增进国家秩序之稳定
回顾过去一夫多妻修正为一夫一妻,婚姻价值大重点为稳定国家秩序,
关于社会影响层面许多情感性之发言即为此处孳生
微帅兄听你这几句话,我几乎都要呼喊蒋公遗训了!
多妻制改为一夫一妻,主要是对女性公平吧?
倒是你提到这么崇高的理由,以前还真有过婚姻专法。
“军人婚姻法”!其实为了稳定国家秩序,你应该支持恢复。
反正,这个国家还在用刑罚要求婚姻忠诚,
恢复不准兵变要不然抓去关国家秩序肯定更稳定!
:其重点应为,同志入民法是否会影响现有制度之续行?
:包含不孕补助是否适用同性婚姻?
你是说真的吗?我只能跟你保证,我们男同志生不出来也绝对不会申请!!
:人工生殖(创造无血缘生命)可否适用同性婚姻?
族繁不及备载
以上三点疑惑,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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