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irteen (到阿尔的凡高)
2018-11-17 07:10:45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何法院会判高雄市要负责任
很简单因为真的有因果关系
地下管线是长途管线又在厂外
如何防止在地下受水 微生物附蚀呢
靠阴极防蚀系统 但阴极防蚀要有效 管线需要接触到土壤
晚于荣化管线建置的箱涵 一定是施工时发现原设计位置有管线 但不愿变更路线 为方便
直接把管线包在箱涵里 导致管线接触不到土壤无法防蚀 又加上施作箱涵时一定把管线外
部保护涂层刮伤 箱涵内水气造成刮伤处不断腐蚀而泄漏
另外泄漏物随箱涵流动扩散到大范围市区 加大死伤范围 才是高雄气爆如此死伤惨重原因
如果不是因为箱涵 管线就算泄漏也只是局部范围的死伤 不会这么大面积爆炸
工务局对厂商违法施工 也同意验收 所以要负起四成责任
厂商要负责的部分非埋管线 而是操作不当
厂内操作员误判持压测试结果 还继续送料
依厂内高压气体相关办法来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