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4年高雄气爆捐款记录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11-17 05:54:12
※ 引述《MicroGG (La New总冠军)》之铭言:
: 干,拎杯骨科啦
干,拎杯法科啦
: 真的不要讲到气爆啦
: 讲到气爆
就要讲气爆
: 我真的不相信全国民党上下到底有哪一只是认真想经营高雄的
: 拜托出来给大家认识一下
: 干拎娘鸡掰,拎杯英明国中的啦
: 气爆炸掉的路都是我小时候活动范围
: 这种这么大规模的灾难
: 行政院第一时间说,欸欸都高雄市政府的事
: 行政院不动用预算,不立专法,你们加油
: 干,意思就是全部都放我们去死
: 我记得还有争论过,石化管线管辖责任到底归地方还归中央
: 马政府一开始还在那里鸡掰说是地方要管的,地方负责
: 花妈很man的在镜头说
: 好,都归地方管
花妈很man?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4-08-07/50118
高雄气爆赔偿法源 高市、政院不同调
孙立群解释,代位求偿可引用《国赔法》、《民法》312条、《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3种

径,政院引用《国赔法》,是依据《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因为中油有依规定

给高雄市政府管线检测维护计画,但高雄市府说未收到,如果是这样,高雄市政府就涉有

失,可引用《国赔法》代位求偿。
但刘世芳指出,高雄市府倾向于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根据《犯罪被害

保护法》第1条,“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

害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特制定本法。”
法务部次长吴陈镮指出,以这2个法律请求国家赔偿或补偿的条件不同,受灾民众可自行

出要依据哪个法?但基于法律竞合,只能择其一进行求偿,但无论如何,最后都是要看事

调查及法院认定,民众再依据具体个案情况选择。
我解释一下为何有这个争论
行政院认为 高雄市政府负有管线检测维护义务 既然违反
就有对灾民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用国赔法
而且走国赔最快 为何?
国家赔偿法第10条
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
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前项请求,应即与请求权人协议。协议成立时,应作成
协议书,该项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
也就是 灾民一提告 因协议先行主义 只要高雄市政府认错 同意赔偿协议
灾民就可以拿着协议书去法院强制执行不用打诉讼 就拿到钱
结果新闻中 花妈代理人648 跑到台北 不同意用国赔法
要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 这是全国第一次有政府(敢)这样搞
差别在哪?
第一时间 高雄市政府的意思就是
我没错
有错的是荣化、中油、华运 而灾民是他们业务过失犯罪的被害人
我帮灾民提告后续赔偿就好 钱先由犯罪被害人保护基金支出
结果后来诉讼打得天荒地老 律师费还是由民间善款支出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第四条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得
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
前项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支付;所需经费来源如
下:
一、法务部编列预算。
二、监所作业者之劳作金总额提拨部分金额。
三、犯罪行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财产经依法没收变卖者。
四、犯罪行为人因宣告缓刑、缓起诉处分或协商判决而应支付一定之金额
总额提拨部分金额。
五、其他收入。
这叫花妈很man?
是后来被中央打脸 担心舆论不利 才认了管线是他们管的
: 她就宣布高雄市的地下不准有任何石化管线
: 哪阵子送原料只能用槽车在路上跑,根本送不够
: 逼中央政府下来一起扛
这种脑残政策有可能吗
现在四年过去了 你高雄人告诉我地下有没有石化管线?
传直销式发言 看来不是只有韩导会
后来是绿营透过非常精细的舆论操作
逼得中央明明是对的还得妥协
马英九就是个白痴 一句"政府该负起全责" 好好不会讲
说什么要地方政府负责 根本中了花妈重北轻南之计
: 我再说一次
: 国民党到底有哪一位是有意愿要经营高雄的
: 真的出来给大家认识一下
: 上次市长选举竟然叫杨秋兴出来
: 国民党自己系统的,全高雄市加全高雄县
: 竟然找不出一个市长候选人,废到笑
: 难怪陈菊赢到喷出来
: 远一点的我再帮大家复习一下
: 莫拉克风灾时候,这么大灾难
: 马英九政府的外交系统
: 第一时间发文给驻外单位,说要婉拒外国支援
: 公文被拍到八卦版上来放,然后隔天苹果拿去用
: 干,那天是我混八卦这么多年最骄傲的一天,八卦魂
: 我最后,加谯一下吴敦义太太
: 好歹妳也曾在高雄市当夫人当了七八年
: 拎杯唸小学也有遇过妳跑来学校装爱心
: 住过七八年的地方真的一点感情都没有 ?
: 南部下大雨,妳在那里 老 天 有 眼 ! ! ? ?
: 国民党有哪位是要经营高雄的
: 出来认识一下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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