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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rne1 (laverne)
2018-11-16 18:48:37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溺杀2人5度判死 律师问“这条命真的不能留吗?”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男子沈文宾6年前寻妻扑空,涉与弟弟沈文宾掳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溺毙出气,连正
好陪潘女聊天的吕男也一并杀害,一审到更三审均依杀人等罪判沈文宾死刑,最高法院今
召开生死辩论庭,律师团认为沈文宾并非一开始就蓄意杀人,疾呼“(沈男)这条命真的
不能留吗?”检方则批沈残杀无辜,已达“恶中之恶”,请求仍判死刑。最高院谕知12月
7日宣判。
最高院今没提讯在押的沈文宾到庭,两位死者的家属也没来旁听。律师团主张本案量刑应
审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考量沈男的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律师团成员林俊宏庭外
受访表示,这是希望能让沈男的子女在诉讼程序里有发言机会,而非直接引用公约不判死
或减刑。
本案源于沈文宾(36岁)的妻子张女(已离婚)不堪沈男施暴而逃家,沈父过世时,张女
也没现身祭拜,沈男寻妻近1年,2012年12月10日晚间6时许,和同父异母弟弟沈文夏(30
岁)一起开车到张女哥哥在宜兰罗东经营的槟榔摊,涉分持长枪、甩棍掳走潘女和刚好来
聊天的吕男,逼潘女带路寻妻但扑空。
沈姓兄弟迁怒潘女和吕男,用胶带綑绑2人手脚,载到桃园大溪一处偏僻沟渠溺杀,隔天
凌晨3时许载往新北市三峡区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车内。沈文宾10小时后被捕,不肯
吐实,检警当晚10时许才找到2位死者的遗体。
沈文宾历次出庭对于重要案情,常起身答称:“报告法官,我知道错了!”还曾当庭向两
死者的父亲下跪道歉,但不被接受。沈文夏否认参与溺杀,仅承认把风。高院更三审认定
沈文宾“心性残暴、罪无可逭”,今年6月仍判他死刑,沈文夏到案供出溺杀地点,“内
心应仍有一丝后悔改过之意”,获判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后,最高院今上午针对沈文宾被判死刑部分召开辩论庭,律师团仍主张沈文宾并
非一开始就蓄意杀人,且有将被害人送医的举动,否则何必冒险用自己家人的车子弃尸,
由此可见,沈男本案犯行未达“情节最重大之罪”。
律师团形容沈男“孝顺父母、照顾弟妹”,本案起因于急着找回妻子、维护家庭与传承,
“出发点并不恶”,数度疾呼沈男“这条命真的不能留吗?这个人真的非杀不可吗?杀了
之后,还有救济的可能吗?”
律师团并指更三审将沈男判死,但没说明为何会构成《两公约》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
,又没审酌沈男未成年子女权益,可能违反已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加上沈姓兄弟被认定共同杀人却一判死一判无期、理由不完备且错乱,代表判决存有法
官的恣意,请求最高院加以纠正、树立死刑量刑的标准程序。
检方当庭以投影片展示警方寻获被害人遗体时所拍照片,指潘女的头压在吕男腿上,吕男
的头被潘女的腿压着,上面用棉被盖覆,“这样像要救人的样子吗?”且被害人在宜兰开
槟榔摊,被掳到桃园淹死,“这中间,沈文宾有多少机会可以放走被害人?”
检方指出,被害人手脚被反绑,半夜被拉到水沟边,难以想像当时有多么惊恐,最后还被
按压进水沟里,毫无生机,仅因沈男找不到妻子,但他的妻子是因被他家暴而逃家,沈迁
怒无辜两人、残忍杀害,“如果这不是恶中之恶,那什么是恶中之恶!毫无可以正当化的
事由!”
检方指出,两位被害人原有无限可能,潘女遇害时才27岁,潘父写信给检方表示,他“好
希望女儿能回来,太太至今想到女儿就抱头痛哭,逢年过节,家里都不圆满”,吕父也写
信来说,吕男是长子、会打工赚钱,“现在全都没有了,每次开庭,感觉儿子又被杀了一
次”,所以不想出庭。
检方认为沈文宾在侦审过程供词反复,对犯罪过程没有完整交代,且《儿童权利公约》没
要求保有死刑的国家,“不能对儿童的直系血亲尊亲属判死”,沈被鉴定虽不排除有矫正
教化可能,但附加很多条件,连鉴定机关也不敢百分百肯定,“因此仍应以责任为判断刑
罚轻重的依据,由法官综合判断”,请求维持原判。(黄哲民/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16/1467725/
5.备注:
他的律师林俊宏说 他还有未成年小孩要考虑到犯人小孩的权利
是民间司改会成员 也曾经帮郑捷发声
https://www.facebook.com/lhsinyi/posts/10154048822785926
大家怎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