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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花莲东洋广场标售案遭公开 17亿底标10.9亿标出
花莲市心脏地带“东洋广场”标售过程,遭县议员庄枝财质疑“花莲王贱卖国土”,要代
理县长蔡碧仲及检调彻查。蔡碧仲今公开5次标售纪录,确实发现该笔土地从原本底价17
亿,经历3次流标,后来由新竹建商出资10.52亿得标,但过程曲折,建商杨玉全被傅崐萁
要求签订“开发利用协议书”,杨认为不合理拒签,之后县府通知解约,最后由河南王王
任生之女王筱卿出资10.9亿得标。
蔡碧仲指出,花莲市明义段398地号(东洋广场)在2012年11月19日以10亿5200万元标售
后,县府于2013年1月29日对外声明,指东洋广场原得标人对于新增开发条件认知与该府
略有差异,买卖双方经充分沟通后合意废标。经了解,县府于得标人付清价款后隔日,前
县长傅崐萁召开临时主管会报订定“开发利用协议书”,以“保障全民最大利益”为由,
追加各种开发限制,要求得标人限期内签署并办理公证,始得办理产权转移。若得标人拒
绝,则以存证信函通知终止买卖契约,重新办理招标。
开发利用协议书中规定:得标人应以容积率上限380%开发;主要构造以钢筋混凝土RC或钢
骨钢筋混凝土SRC为限;地上楼层数应高于10层。同时容积移转应全部一次规划设计,不
得分期分区申办;并应于协议书签订起1年内正式开工。期间,县府公布“花莲县都市计
画容积移转审查许可要点”,规定距离火车站500公尺内,始可变更容积移转,排除适用
东洋广场。
针对此协议书,得标人杨玉全主张,县府如欲变更契约,应为双方合意而非单方要求。杨
同时认为协议书于法无据、不愿签署。直到2013年1月24日,县府仍未收到得标人签署协
议书,因而发函通知得标人废标并解除买卖契约,并于2013年1月29日公开宣布废标,退
回得标人标售款与利息48万9855元。
县议员庄枝财说,整个标售过程问题重重,一个心脏地带金鸡母越卖越便宜,是否涉及利
益输送图利,县库是否蒙受损失都应彻查。蔡碧仲说,经了解,东洋广场在2011年由在地
估价师估价每坪近70万,2013年重新委外估价时,县府已颁布都市计画容积移转审查许可
要点,却仍以5楼透天厝估价,并未纳入容积转移因素,未如实计算该笔土地潜藏利益,
恐使县库蒙受损失。
2013年4月2日,东洋广场重新开标,由负责人为王任生之女王筱卿的卿蓬公司,以10亿
9102万8000元底价得标,平均标售价每坪约44万。
蔡碧仲表示,花莲市明义段398地号(东洋广场)土地标售案争议,县府在最短时间内调
查后,整理出标售纪录跟估价过程,对外说明供大众检视。蔡碧仲代理花莲县务以来,站
在县府财政角度,严守财政纪律、避免财务黑洞,对可节省的经费均以“节流”为原则检
视、办理。
对于县有土地出售,应以“开源”为原则办理,经检视相关资料及纪录后,花莲市明义段
398地号(东洋广场)当属县府县有土地中最宝贵的一颗钻石,如要以“保障全民最大利
益”为原则,理应在容积移转办法等配套完备后,纳入估价与招标文件中,再行公开标售
东洋广场,让花莲最具发展潜力的金鸡母,在符合市价与开发规模等条件下,卖出理想价
格。(突发中心李光滨/花莲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