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ulian2 (双二的快乐暑假)
2018-11-16 09:32:18记者写什么鬼啦
重点是为什么下福盟要声请停止执行不让行政院的修正意见刊在公报上?
行政院对第12案公投意见书内容如下:
一、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这次公
投结果而有所变更。
二、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亦责成相关机关应于 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其仅
须使同性之间能与异性之间享有平等之结婚权利,并未限定须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
之。
三、基于以上,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议决。
很简单萌萌就是要继续愚民嘛!
这三点难道不是事实吗?
为什么怕人知道?
※ 引述《Js1233 (尸ㄒㄒ你T.M.杂碎)》之铭言:
: http://0rz.tw/adkXI
: 裁定就是法 司法院打脸中选会
: 周毓翔、杨佳颖、张理国╱台北报导
: 2018年11月16日 上午5:50
: 中国时报【周毓翔、杨佳颖、张理国╱台北报导】
: 中选会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于11月2日针对公投第9案至第15案修正行政院意见书
并
: 重新公告,下一代幸福联盟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执行,中
选
: 会却反斥裁定有违法疑虑,要提抗告。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昨在立院质询司法院祕书长吕
太
: 郎此事,吕太郎回应,“裁定就是个案的法,它就是法律。”
: 中选会坚称要两面俱呈
: 中选会公投公报是否重印引发争议,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中选会为独立机
关
: ,行政院予以尊重;政院表示,修正意见书,只是要协助民众理解政府意见。
: 至于行政院要求进行机关意见书的文字修正才衍生风波,Kolas说,行政院针对公投案
的
: 补充说明并非大幅修改原意,而是简单摘要重点,深入浅出,协助民众透过公报理解政
府
: 对该公投案的意见,以作为民众决定前的参考。
: 吴志扬在司法与法制委员会质询,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执行,中选会就应停止执行?吕
太
: 郎表示,法院裁定在个案就是法律。
: 吴志扬追问,中选会提抗告,会影响停止执行的效力吗?吕回应,原则上不会。
: 中选会先前已表示,行政法院在7日裁定前,并未通知中选会表示意见,裁定本身显然
有
: 违法疑虑。对此,吕太郎表示,个案他不便评论,但是依照《公投法24条》规定,确实
要
: 在28天以前公告,公告的时候,政府机关意见书要包含在内,至于能不能变更等等,个
案
: 不便表示意见。
: 抗告不影响“停止执行”
: 吕太郎也强调,法院跟立法是前后段的关系,法院裁定下来后,个案的法,就是依照法
官
: 所宣示的,就代表全民、代表立法院,都是所有人该遵守的。
: 对于重行公告公投意见书争议,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重申,中选会确实依法在28天前进
行
: 相关公告,而行政院在10月29日检送修正意见书,由于过去公投第6案也曾发布修正公
告
: ,且本次公投公报至11月2日尚未付印,因此中选会在11月2日援例公告修正意见书。他
强
: 调,公投公报同时印制提案主文与理由书、政府机关意见书,两面俱呈,民众可依其自
由
: 意志投下神圣一票。
: 多数公报已印制送民众
: 至于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执行,陈朝建则说,法院作成裁定前并未依规定通知中选会表
达
: 意见,裁定本身显然有违法疑虑,且中选会在11月9日收到裁定书时,多数公报已印制
完
: 成并发送各区公所、家户,中选会也将委由律师依法提出抗告。
: 对于重行公告公投意见书引发争议,中选会昨晚发布新闻稿表示,依《公投法》规定,
公
: 投公报需于投票日前2日送达家户,若重新印制公投公报,相关作业至少需10日以上,
更
: 遑论招标等,恐将导致无公投公报之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