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铭言:
: 女大生控被同事捡尸 法官却发现她还自己摇
: 3.完整新闻内文:
: 台北市一对男女同事,前年于公园聊天喝酒,之后女同事(当时19岁,女大生)控诉被捡尸
: 性侵,结果法官认为,两人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数度配合变换姿势、完事后还不愿男方离
: 开,因而判定前后供述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因而判男方妨害性自主无罪!
: #神秘防卫机制
我有时候觉得这种新闻 跟判决截的内文有点奇怪
在美国来讲
女的说不要,被硬上之后爽了自己继续,事后相安无事请你离开,能不能告你
答案是可以的。
在台湾来讲
女的说不要,被搞爽了,就等于爽了。所以只要能录下
过程中女的很快乐,就不算强爆了。
看来在台湾,技巧还是很重要的
另外也有很诡异的
女性在遇到施暴者时反抗,会是最危险的,很有可能导致施暴加重或是伤亡。
所以欧美一般的教育都是不要反抗,见机呼救逃跑。
在台湾如果你没反抗到被打得鼻青脸肿,反而会变成妳爽的证据。
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 根本就呆了,还没反应过来 快枪侠就结束了
所以法院是不是该公告个准则
女性被性侵犯应对准则,不要是要作这怎样的程度才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