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蔡锦贤控告王奕凯违反选罢法

楼主: q10242 (黑田祐司)   2018-11-14 21:48:03
1.媒体来源:
旺旺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北市议员质疑新北议员参选资格 蔡锦贤控告王奕凯违反选罢法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议员候选人王奕凯指控新北市议员候选人蔡锦贤,逃亡过了追诉期却能三度参选,
质疑中选会决策黑箱作业。而中选会10月18日已公告蔡为合法候选人,王本月12日在脸书
(Facebook)贴文,质疑中选会2度投票竟能让蔡参选,蔡锦贤今天晚间7点半到士林地检
署递状提告王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
蔡表示:“我是新北市第一选区(淡水、八里、三芝,石门)候选人,与士林、北投区候
选人完全不认识、选区不相同,八竿子打不著,王却一直抹黑我、打击我,造成选民误会
,在脸书上的言论已经影响选情,为了捍卫自己参选的权利,决定按铃申告王奕凯违反选
罢法。”
蔡委由律师,晚间7点半至士林地地检署按铃,并递状提出告诉,认为王在脸书上言论已
经影响选情,造成淡水地区民众误解,违反选罢法第104条规定。
(中时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reurl.cc/W3W85
5.备注:
附上王奕凯脸书回应
北投士林‧王奕凯
今天又不是你蔡锦贤一人被打,而是全台判刑涉案的议员我们都打,但你这个案子最特别
,被判刑后选择逃亡,然后等追诉期过了再回来参选了。
这样的情况,都已经被监察院纠正说有重大问题了,中选会在会议记录中还是先决议是让
你不予登记,是后来经过匿名投票后才又通过。
这不是重大瑕疵什么是重大瑕疵?请问中选会议事规则中对重大争议案有哪条准许匿名通
讯投票的吗?
如果中选会事先没有维持行政中立,让原本应该不予登记的人用违反议事规则投票恢复参
选资格,那么对我们这些守法又清廉的候选人才是重大侮辱。
我没做错,一点都不怕被告,我认为这案子如果真正能够纠正中选会,才是实践台湾人民
选举上的转型正义,让政治人物警惕,不会再敢贿选跟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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