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河川局官员假出差驾公务车载女友出游 换

楼主: rainandwind (台语是客家话)   2018-11-14 17:21:18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河川局官员假出差驾公务车载女友出游 换来两年牢
3.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79642
4.完整新闻内文:
107-11-14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因公务车不敷使用,遂向租车公司租两辆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李姓副工
程司佯以公务出差为由,驾驶公务车载着黄姓女友到宜兰旅游,获得使用该车三日利益
1414元、及油料费1188元,还申报不实杂费及交通费1448元,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罪将他
判刑二年,褫夺公权一年。
判决书指出,李男(41岁)自民国101年1月间起担任经济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
职务范围包括河川疏濬等工程执行,并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派兼“大
安溪断面45~48-1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采售分离作业采购案主办。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为办理其辖区内103年度疏濬工程及许可县市政府疏濬案件督查,因常
态公务车不敷使用,经由经济部水利署同意,依规定,于103年3月26日向小马小客车租
赁公司(下称小马公司)以每年76万3716元承租公务车辆2部(租金为34万4,268元,并购
置中油车队卡,每月2万5000元,依实核销)。
李男于104年2月27日至同年3月1日间,并无公务上事由,竟利用其主办采购案,职权上得
使用公务车辆机会,仍于2月27日至3月1日,向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佯以公务出差为由,驾
驶租来的公务车自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出发。
李驾驶租来的公务车至彰化县福兴乡搭载黄姓女友后,沿台76线、草屯交流道、台3线、
国道6号、台14线、台14甲线、台8线、台7甲线路段至宜兰县旅游。
途中于2月27日,李男持该车车队加油卡至上嘉雾峰加油站添加95无铅汽油44.32公升、金
额计1188元后,李在加油签认单签名后,并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车辆使用纪录簿上虚伪填
载为“2/25、里程数27419、加油(金额)1188”、“2/26、里程数27608”,由加油站向
小马公司请款。
再由不知情之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承办会计,依车辆使用纪录及租赁契约约定与小马公司结
算金额,李男因而获得使用该车三日之利益1414元(即每辆车年租金17万2134元,每日租
金为471.6元计算)及2月27日添加油料费用1188元,共计获得不法利益2602.8元(已缴回
)。
李男又于104年2月7日、3月7日、3月28日,利用职务上得出差监督及管理疏濬工程机会,
并未前往出差地点执行疏濬工程公务,而是前往南投、彰化或台中处理私人事,不实申报
杂费交通费支领共计1448元,致不知情会计误信李有出差,将款项汇入李的帐户,以此方
式诈得出差旅费1448元(已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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