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院裁准停止执行 台大医:中选会主委可

楼主: jcellery (EI)   2018-11-14 14:57:25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吴淑君╱即时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法院裁准停止执行 台大医:中选会主委可能会赔1.5亿
3.完整新闻内文:
中选会11月2日修改及重新公告十个公投案的意见书,引起爱家公投发起人向法院申请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选会应停止执行11月2日的重新公告。台大医院前副院长王明钜说,法院裁定中选会要以10月24日公告的内容为准,而不是11月2日重新公告的修改过的内容,“中选会陈英钤主委,您可能会赔1亿5千万喔!”
王明钜晚上在脸书PO文指出,中选会已经印了900万份公投公报,如果再重印要再花1.5亿,中选会说要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只是如果抗告之后,法院仍然裁定停止执行11月2日的公告呢?
他问中选会陈英钤主委,中选会是要把法院的假处分裁定当作废纸,继续用我自己解释法律的方式。不管法院说什么,把内容是11月2日重新公告但被法院裁定不能公告的内容发给每一个公民?还是要尊重法院的裁定重新再印?
王明钜指出,如果中选会不准备重印,在中选会错误又违法的公投公报之下所进行的公民投票案,还有效力吗?还是那时候,行政院又可以来文,这次的公民投票结果不算呢?
中选会在“对付”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的第16案公民投票中,已经表现的荒腔走板。被法院明白地制止行政滥权。现在竟然作出公告之后,又重新公告的更荒唐作为。
他说,如果有人侮辱了中选会,可能会吃上官司。但如果是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己侮辱了中选会的话,该怎么呢?更严重的是,这次的公民投票案的公投公报,到底哪一份才是合法的呢? 在不合法的公投公报的影响之下,所进行的公民投票结果,到底算不算数呢?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78638
5.备注:
今年中选会真的各种意外耶
一下公投案审查各种意外
一下又不过又给过
一下又公投意见书行政不中立,而且还法律认证
到底是要怎样?
会不会选举结束发现中选会根本不care,早已操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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