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高行打脸更改公投意见书 中选会将抗告

楼主: opie (giddy)   2018-11-13 16:21:3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北高行打脸更改公投意见书 中选会将提抗告
3.完整新闻内文:
爱家公投发起人曾献莹今天质疑中选会本月2日更改已公告过的行政院意见书,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对此,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回应,法院在做停止
执行裁定前并未征询中选会意见,“北高行7日作成裁定,我们9日才收到裁定,会依法提
起抗告!”
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的爱家公投(反对修《民法》纳入同性婚姻),因不满中选会10月24
日公告意见书后,又在11月2日修改及重新公告意见书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假处分,经法
院裁定停止执行。
幸福盟指出,中选会公告的公投主文内容是“本案若获通过。。。 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
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议决”,但正确的12号公投主文应该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
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护同性别两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爱家公投发起人曾献莹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抨击10月24日中选会已公告爱家公投的行政
院意见书,却在11月2日公投电视政见会前更改,因此下一代幸福联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
请假处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
对此,陈英钤今天日召开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竞选活动期间注意事项记者会时说明,
反核食10月24日已经公告,中选会已完成法定义务,而10月29日行政院有做了文字上的修
正,是行政院希望让民众更了解行政院的立场,因此依第6案的前例,公告后行政院有意
见修正,依照前例给予修正,也符合公投法的精神,要两面具陈主文理由书跟相关机关意
见书,只是当时公投公报还没有刊印,至于内容部分中选会是独立机关不表意见。
至于爱家公投的抗议,陈英钤则坦言幸福盟的确有去申请法院裁定,但是高等行政法院在
做停止执行裁定前并未征询意见,中选会毫不知情,“7日作成裁定,我们9日才收到裁定
,会依法提起抗告”,且收到裁定书时,大部分选委会已经印制完成公投公报,也已经发
送到各区公所。
陈英钤表示,中选会是独立机关,对人民提案都予以尊重,也希望促成政府与人民对话,
并强调当时公布行政院的修正意见之后,接着就举办电视意见发表会,如果相关提案人对
公投提案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借由发表会对全国民众做适当说明;陈英钤强调,中选会本
身是中立对公投内容没有任何意见,且依照公投法程序,无论通过或是不通过,都是人民
意见的表示。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0963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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