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giveus (原谅我们)》之铭言:
: 但是话说回来,这对于市府的无能还是没有解释到啊,
: 消防员于情该拿到补助金,
: 但是在制度就是不合规定,
: 你们三次审查结果,于公最后也是不敢放行,
: 市府虽然站在消防员的立场,
: 但也是无能为力,
: 最后还是得靠立委?
: 所以是
: 立委的权限>专业医疗团队、高雄市府、健保局?
: 当然这次其迈是做好事,那就不嘴他了,
: 只是我觉得这篇解释对于乡民的怀疑,
: 似乎没什么帮助。
其实前一篇的推文有提到大概
我单纯不想提太细免得被人觉得我是要助选
我其实本意只是我参与了气爆大大小小绝大多数的善后事宜
一些努力不想被阴谋论掩盖所以出来澄清
其实不想把焦点放陈其迈身上
但你既然问了,我说的更仔细一点好了
毕竟,身为医师,我绝对非常在乎这些细节其实
当时有两个要件
1. ICU住够久:
泰运的伤是严重的,但他想让床位给其他人,不然他的伤理论上可以住够久
2. 重大伤病卡:
第一间医院的诊断是符合的,但第二间不符合.....
而两间医院诊断有所出入的点在于烧烫伤面积
偏偏这个东西是用估计的.....
你该怎么说跟病人说啊这个东西是医生随便估一估的啦!
(当然有一些规则,但还是蛮粗糙的)
更说不出口的是,搞不好因为第一间做过紧急伤口处理跟清洁
会让面积估起来变小块
也就是说,他持续在第一间住的话,是轻松拿到重大伤病卡的
或者一开始就直接去第二间,搞不好估的面积也会大一点
或者第二间的医师有瞄一眼第一间的病历,状况也会不一样
(通常接手医师除非必要,不然会避免做出不同的诊断)
但第二间医院好死不死的给了不一样的诊断
我们不知道他是真的觉得状况没那么严重,
还是很快的估计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百分比带来的不同意义
所以这时候需要有一个人去做桥梁跟不同医院/不同医师/行政单位沟通
而要做这件事,跟医师的沟通是必需的
这个角色不适合由市政府出面 (会太像施压)
比较适合由具医师身份,又熟知相关规定的人去跟医师以及行政单位讨论
陈其迈刚好是这样的人,
而他也试着在体制内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