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HIV条例“传染爱滋罚款”究竟保护了谁?

楼主: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11-12 23:03:32
※ 引述 《Fubukichan (阿麦)》 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HIV条例“传染爱滋罚款”究竟保护了谁?
: 时间: Mon Nov 12 22:49:08 2018
:  
: “如果你知道自己感染 #爱滋,但与别人发生 #性行为 时没有告知对方,并进行危险性
: 行为,使对方被传染爱滋,要关5~12年。就算没有真的传染,也要罚。”
:  
: 你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疾病防治是促进,还是阻碍?
:  
: 当“#爱滋病”不再是绝症,当带原者只要稳定治疗就不具传染力,当科学进展远超过法
: 律,关于 #爱滋除罪化 的可能,值得社会重启更多人性对话。
:  
: by报导者FB
:  
:  
: 1.媒体来源:
: 报导者
:  
: 2.完整新闻标题:
: 当法律落后科学时,HIV条例“传染爱滋罚款”究竟保护了谁?
:  
:  
我真的搞不懂
到底为什么某族群总是很喜欢推广爱滋除罪化
传染性病给别人,本来就是有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 285 条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隐瞒而与他人为猥亵之行为或奸淫,致传染于人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今天因为爱滋病比一般的性病更严重
所以才会有特别刑法加重处理,以及处罚未遂
所以不管是不是爱滋,能不能治疗
本来故意传染性病给别人就是违法的
就算删除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规定
还是有刑法285的适用
就算再进一步删掉刑法285
一样还是有普通伤害罪刑277的适用
与其整天想着怎么让性病除罪化
为什么不好好想想怎么乖乖戴套!!
不要本末倒置讲一堆歪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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