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壹周刊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犯西门站跪地反省 “情堪悯恕”求轻判
3.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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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陈姓男子与17岁女网友约见面遭放鸽子,之后少女在烤肉聚会饮酒,醉到意识模
糊,却看到陈男在脸书发文泄愤,不满女方爽约,少女因害怕失去朋友,最后烂醉赴约,
陈男与李姓友人见状便性侵得逞,而少女当时下体疼痛流血,陈仍将少女载到火车站丢包
,但陈事后害怕刑罚,到北市西门町挂著“强奸犯求原谅”牌子下跪“洗门风”,主张自
己情堪悯恕。今最高法院认为陈、李两人本案犯行都不值得同情,依乘机性交罪各判刑3
年定谳。
根据判决指出,民国105年2月期间,本案受害少女与陈男透过脸书认识,少女并于前年2
月10日春节大年初三上午,答应跟陈碰面却放鸽子,陈在脸书发文放话泄愤,少女当天下
午跟朋友一起烤肉,看完陈的贴文觉得过意不去,也深怕失去朋友,因此结束与友人的烤
肉聚会后,仍请两位男生扶她搭火车到新北市板桥赴约,不料却被陈男与李姓友人性侵得
逞,最后被载到火车站丢包,于是少女前往医院验伤报案。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少女案发时年满17岁,面容、身型与满18岁之人相距不远,难以
认定陈男、李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无从适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规定
,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李男各3年有期徒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陈男主张事发后曾在西门捷运站6号出口处身挂“强奸犯求原谅
”牌子下跪15分钟,甚至遭少女友人施以私刑,且李男除了赔偿少女30万元,还以他的女
友当时刚为他生下幼女为由,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
高院二审法官认为,虽陈男、李男坦承犯行,少女亦答应原谅李男给予缓刑,但考量少女
事发后有明显忧郁、焦虑情绪与失眠困扰等症状,两人本案犯罪情节,毫无值得一般人同
情之处,驳回两人上诉,仍各判刑3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谳。(撰文:数位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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