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造谣风向专家朱学恒踢到铁板删文了吗?

楼主: Equir1958 (飞天夜猫)   2018-11-12 11:49:59
带风向造谣专家朱学恒这次选举异常活跃,疯狂大挺韩国瑜
带领喜韩儿大军,造谣没有停过,造谣一次比一次夸张
根本已经成为喜韩儿之神韩导之外喜韩儿大军的领头羊
9月关西机场造谣害苏大使自杀 至今没道歉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7103938.A.34B.html
造谣暗示陈其迈辩论讲得好大赢韩国瑜是因为戴耳机 至今未删文未道歉
https://imgur.com/iII8gGT.jpg
But 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阿宅朱学恒昨天不意外地又再次试图造谣,国巨不来投资了,转发新闻想黑陈其迈
但新闻内容明明是说国巨有投资打算,但上市上柜公司遇到有重大投资案时
需要等董事会正式通过投资案,才能进行后续程序而已
https://imgur.com/AgCWlSW.jpg
可是现在大家去朱学恒的脸书墙上已经看不到这篇造谣文
难不成朱学恒终于良心发现,发现自己继续这样造谣下去跟中共五毛没两样?
NONONO你想想,朱学恒造谣害死大阪苏处长到今天有说过一句道歉吗?
一条人命、一条台湾优秀外交官宝贵的命,朱学恒这个冷血的混帐都没在怕了
朱学恒造谣有在乎过舆论谴责他吗? 他有在乎过礼义廉耻吗? 答案都是NO
那朱学恒这次怎么孬到人家还没干爆他造谣,他就自主删文了?
原来证交法有规定,只要散布关于上市上柜公司的流言或不实资料,影响大众
除了要负起民事赔偿责任,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6款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有价证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为:
六、意图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
前项规定,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准用之。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对于善意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之人所受之损害,应负
赔偿责任。”
还有可能触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罪,证券交易法第171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
二亿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阿宅朱学恒,你以为随便造谣没事? 以为意图使人不当选很好混过去?
可是,这次你踢到的铁板叫做证卷交易法,主管机关叫做金管会
大家一人一封检举信送阿宅朱学恒去牢里蹲3年好好反省,好!不!好!?
寄检举信到金管会并附上这张截图就好 https://imgur.com/AgCWlSW.jpg
看看朱学恒要不要去检察官那边解释? 要不要去看守所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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