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就服法》 月薪未达4万元职缺

楼主: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吴)   2018-11-09 23:21:28
【原文43】
这个法条在四月份初审通过的时候,我就有注意到了!
现在三读通过,其实重点在于看后面是否会有更清楚的施行细则出来,
否则单就薪资未满四万禁面议,其实形同虚设而已。
当时四月初审通过,写了一篇文章,我将里面的一些重点抓出来与各位分享:
就现在台湾薪资的乱象,其实不是单单用“薪资未达4万禁面议就能解决”
首先针对要杜绝薪资面议的情形所订定出的“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
这样子的规定其实依然有非常多的方式可以规避掉(许多推文都有提到了!!)
台湾劳工薪资的问题在于各职务的薪资水平太不透明化,劳动部虽有“职类别薪资调查动
态查询”,但问题其实是不少的,且资料是非常简略的。
1.四月操作时,最新的资料为105年07月,已经是2年多前的资料,可参考性相对打折扣。
2.操作查询困难,特别是在选择职类别时,甚至有些职务根本没有,例如最常见到的“业
务”。
3.职务名称的定义为何?薪资数字从何而来?
我查了食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与“人事事务人员”(人资相关就这两个),在看到的第
一个直觉会是用“是否有经验”来区分,有经验为管理师、没经验为事务人员。
但在薪资资料上,管理师为$55,921,此薪资水准实际职务应该是人力资源课级主管以上
事务人员为$30,871,若为没有经验的人资助理,此薪水又稍嫌偏高,有经验的人资人员
又稍嫌偏低。
因此薪资资料的数字参考信度个人认为较低。
薪资透明化应由政府机关来进行,运用政府机关的资源进行“薪资普查”,其资料呈现可
参考民间业者每年所做的薪资福利调查报告,针对各职务对应到年资的薪资进行调查(或
者政府可直接与民间业者谈合作),如此一来既可以避免企业胡乱开薪资,也可以让民众
各清楚了解各职务的薪资水平。
倘若依然要以“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来杜绝薪资面议的情形,
应该连同薪资范围的间距一同规范才有可能杜绝此情形。
不过同时也可以思考,是否也该规范“求职者”,该写出期望薪资?
在劳资双方都将薪资透明时,其实可以省去双方很多的时间!
有兴趣可以看我当时打的原文:https://wp.me/p9OPpl-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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