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月薪未达4万职缺禁“薪资面议”

楼主: l999 (1999万事通)   2018-11-09 19:01:04
为杜绝薪资面议,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
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经常性薪资
未达新台币4万元的职缺,
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
违者最高处30万元。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
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
明定未来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
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应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
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林为洲表示,
各大求职网及报纸求职广告,
雇主常以薪资面议做为薪资待遇条件的叙述,
求职的社会新鲜人面对资讯不对等,
通常会被压抑薪资,工作权受损,
薪资面议等于是低薪帮凶,损害劳动市场发展。
他说,根据劳动部统计,台湾目前平均起薪约为2万6000元,
最高者为3万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为基准,
并设定4万元以下须公告或通知求职者最低薪资,
以杜绝薪资面议资讯不对称的情形发生。
另外,现行第5条条文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
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等为由,予以歧视。
国民党籍立委陈宜民认为,部分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
要求求职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与工作表现无关的项目,
造成具某类特质的求职者失去与他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修正后条文也增列雇主对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
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
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经处以罚锾者,地方主管机关应公布姓名、名称、
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陈宜民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消费者走到超级市场,
可以清楚看到每一个同质类商品的价格,
但今天台湾的就业市场,就像一个完全没有标价的市场,
没有人知道面议后的薪资数额是否为市场行情,造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不让雇主也加入到竞争人才的行列,请不到人才,企业就该提高薪资。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4%B8%89%E8%AE%80-%E8%96%AA%E8%B3%87%E6%9C%AA%E9%81%944%E8%90%AC%E8%81%B7%E7%BC%BA%E7%A6%81%E3%80%8C%E9%9D%A2%E8%AD%B0%E3%80%8D-083627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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