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低薪帮凶!立院三读修法 薪资未达4万元禁面议
2018-11-09 17:03联合报 记者林河名╱即时报导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未来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
4万元的职缺,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杜绝薪资面议的情形,违者可处6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立院也三读修正该法第5条第1项,改为:“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
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
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星座、血型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
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
上述修正,亦即在现行条文中增订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不得要求求职者提供“星座、命理
、血型”等与工作表现无关的项目,以避免就业歧视与不公平竞争。修正之后,违者可处3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提案杜绝薪资面议的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各大求职网及报纸求职广告,雇主常以薪资面
议做为薪资待遇条件的叙述,社会新鲜求职者面对资讯不对等,通常会压抑薪资,损害工作
权,薪资面议等于是低薪帮凶,损害劳动市场发展。
另一位共同提案的国民党立委陈宜民则表示,低薪已经成为国耻,2016年统计显示台湾的平
均薪资是4万8千元,薪资中位数则是40612元,简单说,有一半的台湾人薪资都在4万以下,
但多数人却因没有比较,永远都被雇主利用资讯不对称压低薪资,这样的社会现象不应该继
续存在、不应该继续发生。
陈宜民认为,薪资面议浮滥的现象,已经造成恶性循环,希望未来朝野携手以“消灭贫穷”
为目标向前行。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7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