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甲一直在说修民法比专法省钱,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算的
修法的重点是在未来的执行成效
基本上如果用专法来规定同婚,民法根本不用改
非同性恋完全可以维持以往的生活
同性恋的婚姻以专法规定
这部专法可以先用民法全抄过去再修改
只要他们不喜欢民法里的任何一条规定,随便他们加上更优的条件就好
或是直接删掉,加注“不受民法XX条之规范”
专法的位阶比民法大
如果有牴触,完全他们在这里说了算
什么狗屁通奸罪,他们只要加注根本就不需要面临到这种问题
结果现在在讨论修民法的话通奸罪要怎么改才能两边适用?
硬要把不同的东西套同一个架构规范,最后的可能结果就是法律漏洞
结果甲甲不知到哪里来的自信,每次都可以拍拍胸浦保证没有漏洞
我看根本就是到处都法律漏洞,包含他们的脑子都有漏洞
立一部法律的重点,是在它未来的执行成效
立法的成本,是要看它以后的执行是不是容易执行
结果他们说的成本很低,只是他们可以少写几个字少跑一点程序的方便
所以成本很低
结果后面一拖拉库的法律漏洞造成的问题根本装死不计
总之那不会是他们的问题
像通奸罪这类规定的法律漏洞
同性恋跟正常人之间会冲突的话,那把通奸罪整个删掉就好了呀
对不对?
反正他们本来不能结婚变可以结婚,从零到有早就有赚
但是通奸罪设立原本要保护的不工作妇女财产权就不关他们屁事了
这就是他们说修民法成本很低的原因
因为额外要付出的代价根本不是他们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