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释宪后第一起同婚行政诉讼 判败诉确

楼主: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8-11-08 17: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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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后第一起同婚行政诉讼 判败诉确定
3.完整新闻内文:
同婚释宪后首例同婚判决确定!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为了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
婚提告,希望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0月
12日撤销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不准同婚登记的处分,但驳回两人要求法院命户所接受同婚登
记的诉求。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判两人败诉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对于相同性别二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
之永久结合关系,未于现行民法亲属编中为规范,依现行民法关于婚姻制度之设计,显系
立法者有意未列于立法计画者,此“规范不足”的情形,应非属法律漏洞之范畴,行政法
院于特定个案为法律适用时,并无予以填补的空间。
合议庭表示,两人均为女性,尚无申请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求权依据,因此原审驳
回诉讼并无不合,本件上诉无理由。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上午,在农历七夕情人节前夕,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带着三十对同
性伴侣于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带着已签署完成的结婚书约,要求登记结婚,但户所
认为依民法及内政部函释意旨,婚姻定义是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而同
性不符合规定、非民法上的合法婚姻,否决申请。
事后,伴侣盟义务协助其中三对同性伴侣提起行政诉讼,二0一五年四月,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同年八月伴侣盟律师团代理台湾首位公开出柜者祁家威声请释宪后,
三案皆暂停诉讼,等待大法官释宪结果。
释字七四八号解释今年五月廿四日出炉,认定民法亲属编婚姻限制同性得为经营共同生活
之目的,成立具亲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权,宣
告违宪。解释文并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若立法届时未完成,同志
依民法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
释宪出炉后,法院继续审理三起同婚诉讼,但“方糖案”日前开庭时,中正区户政事务所
说明当初是依民法规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会驳回申请,即使撤销原处分,但目前仍无
法登记,且现行系统设定为“一男一女”。
一审指出,判决撤销原处分是因释字七四八号,但由于同性别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订定
或修订,也还没超过两年期限,法院在无明文立法情事下,无从命中正户政事务所等行政
机关直接登记。
一审表示,“两年内修法之义务”为立法机关权责,纵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机关的法院
可得于本案越权迳为填补处理,且中正户政事务所也说明,在制定或修法期间,可先为‘
同性伴侣登记’,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污名化。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bit.ly/2ASS0L5
5.备注:
明年五月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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