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 法院打脸党产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11-08 03:30:43
※ 引述《ppeng (eng)》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完整新闻标题:
: 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 法院打脸党产会 认“党产条例”有违宪之虞
: 3.完整新闻内文:
: 018年11月07日 23:31 中时电子报 丁世杰
: 不当党产委员会日前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妇联会不服处分提出行政诉讼。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月5日做出裁定,认为“党产条例”有牴触宪法之疑义,于司法院
: 大法官作成释宪案公布前,停止妇联会告党产委员会的诉讼程序。
推 pda2001: 法官也够佛心 还帮忙审判中释宪... 180.217.177.0 11/08 01:32
→ pda2001: 这种特殊待遇 只听过kmt有 180.217.177.0 11/08 01:33
推 pda2001: 一般人可是打多年官司败诉 好不容易才争 180.217.177.0 11/08 01:38
→ pda2001: 取释宪 拿最近夯的同婚当事人 可是争取30 180.217.177.0 11/08 01:38
→ pda2001: 年 国民党不到一年就有 超棒的 180.217.177.0 11/08 01:38
自由评论网 2006.12.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213
法官声请释宪 是权利也是义务 洪英花
一、法官有义务依据合宪法律独立审判
基于宪法的最高位阶原则,宪法第一七一条规定,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为维护母法位阶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必须适用合宪的法律;法官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必须先确定,适
用的法律是否合宪;各级法院的每位法官都享有具体法规违宪审查权,审查范围包含实体法
及程序法。为确保宪法最高规范,能在个案受到贯彻,法官审理具体个案适用法规发生违宪
争议时,应积极扮演声请释宪的角色。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法官是法律和宪法的守护神
大法官解释第三七一号“宪法之效力高于法律,法官有优先遵守之义务,法官于审理案件时
,对于应适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确信,认为有牴触宪法之疑义者,自应许其先行声请解释
宪法,以求解决。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级法院得以之为先决问题,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提
出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声请本院大法官解释。”当社会大众对法律有违
宪疑义时,法官应就审理个案提出释宪,不容以个人主观上尚未形成违宪确信而拒绝。尤其
国务机要费案,总统为关键人物,牵绊全案之国务机要事实,势须出庭说明,依刑事诉讼法
第一七六条之一规定,总统于他人案件,有无当证人之义务,容有争议;回顾宪法第五十二
条之精神,是否允其出庭,也有争议;在未经大法官释疑前,续行审判程序恐将造成违宪疑
虑,法官应体认国民情感,尽速声请释宪。
三、判决违宪,浪费司法资源
刑事诉讼法第二九五条规定“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为断,而他罪已经起诉者,得于其判决确
定前,停止本罪之审判。”条文的旨意,在于本案之犯罪成立与否,应以他罪成罪与否为要
件,为避免判决结果歧异、审判上重复调查、司法资源浪费、当事人及证人一再接受审讯之
疲劳轰炸等,得在他罪判决确定前,停止本案审判。国务机要费案总统虽未被起诉,实际上
已成为经起诉之共犯,而相关当事人涉嫌犯罪之建构,均以总统涉及贪渎为前提,总统为夫
人及相关被告是否成罪之重要关键;何况依据大法官第三八四号解释,人民并有受实质正当
法律程序保护之权利,总统对于国务机要费案须否出庭作证,仍是未定之数,如果宪法不允
总统就此案作证,相关被告之对质、诘问权如何保障?司法就被告防御权是否能尽完整之维
护?审判庭能否以侦查中对总统违宪侦讯取得之笔录,引为夫人及相关被告定罪之依据,也
有争议。
国务机要费案之认事用法,总统均为不可或缺之一角,在释宪机关未就违宪疑虑作出决定前
,审判合宪之程序、实质正义,既均无法完备,判决之合宪性何在?
法官无权作出违宪判决,故本案宜先释宪,并裁定停止审判,待违宪疑虑消除,法院本乎职
权再继续审判。(作者现任职士林地方法院)
黄帝颖 FB 2013.1.31
洪英花庭长曾是国民党栽培的国大代表,却因信仰民主宪政,在戒严时代发动连署提案解除
戒严、开放黑名单人士返台、开放报禁、万年国大全面改选、司法院和法务部官员不宜担任
不分区国大代表,遭国民党封杀!
在扁案“换法官”的议题上,洪庭长仍本于宪政理念,勇敢指摘法院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随后遭到当权者拔掉“庭长”与“审判长”职务,这样一位坚持理念又敢言的法界前辈,
帝颖很荣幸担任她一审的委任律师,也支持洪庭长继续上诉,透过司法程序,凸显当权者的
不公不义!
: 党产会紧追杀妇联会,于2月1日认定其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为此,妇联会对党产会提告
: ,并于6月27日在台北高等法院开庭。
: 开庭过程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党产会认定附随组织一事,法官指出必须要由党产会提
: 出举证或相关的文件。
: 雷倩于6月27日在脸书痛批,蔡政府的作为都冲撞了现代法治国的原则,甚至违背宪法对
: 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妇联会被认定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便是最好的例子。”
: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月5日做出107年度诉字第260号裁定,由于已另案认为党产条例
: 第2条、第4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5项前段、第14条规定有牴触宪法之疑义,已提出形
: 成确信违宪之具体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因此,于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声请释
: 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妇联会告党产会的诉讼程序。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tinyurl.com/ybms2vxt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跟7.77 认真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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