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yahoo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新公司法!大同拟抛售祖产 市场派吁“股东硬起来”
3.完整新闻内文:
新版《公司法》修正条文11月1日全面正式上路,其中,第173之1条明定俗称“大同条款”
备受瞩目,该条款规定只要持股3个月以上股东,可多数人合并计算持股,过半数股东即可
召开临时董事会”,就有大同股东今(5)日下午在芙蓉大楼举牌,呼吁股东应要“硬起来
”,不让大同公司假投资之名抛售祖产。 《公司法》第173条之1规定“继续三个月以上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之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股东可在11月1日启动
召集程序,符合条件后就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不过上市柜公司因股东人数众多,必须
提前对外公告。
大同公司市场派代表日前就召开记者会,呼吁股东一起“相揪”召开临时董事会,阻止公
司派的人无限度耗费祖产处分芙蓉大楼,除了有人到大楼举牌抗议之外,市场派也积极向
相关单位递交陈情信, 强调不仅芙蓉大楼,大同建置太阳能电厂竟是由遭法院宣判违法的
董监事会决议,要主管机关不能漠视。
市场派认为,大同公司10月11日宣布将处置旗下芙蓉大楼,理由为中长期营运目标,也为
先前董事会决议通过之,建置台南七股区三股子段太阳能电厂,但是大同公司在2016年与
16家银行联贷252亿,其中200亿用于偿还旧款,80亿为新增周转金,台面上确宣称该周转
金为中长期发产绿色能源,不少疑虑隐藏其中。
市场派质疑,投资太阳能电厂计画部分,大同公司自2017年12月起陆续公告董事会决议,
投资建置台南七股渔光特区太阳能电厂、二期太阳能电厂、三股子段太阳能电厂,但是第
一座电厂都还未进行建置,便急忙扩建新厂,有违常理;此外,电厂投资计画尚需县市政
府、台电、能源局等单位审核后才可施工,目前还在不确定阶段,为此滥行处份资产,恐
损害股东权益。
市场派还提到,芙蓉大楼是30年旧有建筑,随意处分恐有抛售疑虑,若改以都市更新或老
旧建物重建,每坪土地买卖价金最少70亿,预估获利将可高达243亿元,此时匆促售出,动
机可议,认为大同公司董事会不仅未思强化、改善获利能力,反而加码扩大未来充满不确
定性的投资额度,有违公司经营常规。
市场派呼吁,大同公司重大决策可见矛盾、反复、不明之处,盼主管机关应尽速查明,大
同公司代子公司尚志资产处分的不动产,已涉及公司应业政策重大变更,也应将议案提请
股东会决议,方能维护股东权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CwyR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