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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砲一夜春宵 转身又挨告性侵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3月透过交友软件“Goodnight”认识一名年轻女子,一周后相约
在他租屋处见面聊天,随即发生性行为。不料女方完事离开后竟报警验伤控告蔡男性侵。
新北地检署认为女子身上并没有其他伤势,且过了10小时才报案,事发时也未呼救,认定
蔡男罪证不足,今将他不起诉。
这名26岁女子指控,她今年3月初在交友软件“Goodnight”认识蔡姓男子(28岁),一周
后的深夜,到蔡男的租屋处见面聊天,不料蔡男竟不顾她反对而性侵她得逞。
蔡男挨告坦承有和女子嘿咻,否认性侵。他辩称和女子相谈甚欢,觉得和女子已是男女朋
友,当天晚间是他邀女子见面,女子到他的租屋处后,他们就开始有了亲密接触,但途中
有别的女生打电话给他,女子就很生气,抢他的手机过去看。
虽然他抱女子时,对方有说“不要碰我!”但直到后来他再抱女子,也都没有拒绝,女子
还主动摸他下体,甚至他脱掉女子上衣时,女子还自己拉下裤子和内裤,嘿咻时也没抗拒
,女子更有问他“有没有戴套?”完事后他问女子要不要冲澡,不过女子表示要回去了,
他就拿500元给女子,让她搭车回家。
检方勘验双方对话记录,发现女子有传“想你了欸”、“你是想摸吧”等暧昧语句,验伤
时间距离当天凌晨离开蔡男住处,也已过了16小时,除了下体轻微裂伤外,并没有其他明
显外伤。蔡男的租屋处旁边还有2间住有房客的套房,却未大声呼救。
此外,女子虽指称被性侵后,有打给另名男网友哭诉此事,但男网友出庭证称和女子只有
看过照片,并没见过面。女子若真遭性侵,不向家人或朋友求助,反而找素未谋面的男网
友哭诉,也有违一般经验法则,因此认定全案证据不足,今将蔡男不起诉。(游仁汶/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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