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池七七行馆案 二审改判土地归还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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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 5年前被控占国有地兴建七七行馆以及私挖地窖,遭国有
财产署提告要求返还国有土地,一审以举证不足,判国有财产署败诉,经过上诉,昨天高
等法院二审判决逆转,改判刘政池应该将国有地还给政府。
国有财产署主张,土地是租用给刘政池子女,后来刘政池女儿以不实资料申请建照兴建七
七行馆,不过七七行馆违法兴建使用,已经被撤销建照及使用执照,高等法院认为,刘政
池等人和九冠开发,以诈欺手段或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来取得建照,这样申购国有土地并不
合法,应该将该土地归还,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