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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采法定职权、实质影响力说? 最高院讨论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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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李英勇去年提案,希望刑庭会议就贪污罪构成应采“法定职权说”或“实质影响力说”提出统一见解,但该提案日前撤回。最高法院表示,撤回原因是因职务行为涉及个案事实不同,以致无法聚焦讨论;未来“大法庭”成立后,是否提交大法庭,则由合议庭个案决定。
司法院今年1月公布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设“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目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已完成审查,待二、三读通过。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未来将用裁判解决歧异,透过个案阐述法律精神与意涵,不过大法庭只处理法律争议,不是个案终审裁判。
判决见解歧异被司法院视为司法不受信赖原因之首,人民更常一头雾水,司法院希望藉大法庭解决此问题。行之百年的判例及最高法院目前的民、刑庭决议等统一法律见解方式,将走入历史。前总统陈水扁、前立委林益世都涉贪污,但究竟要采法定职权说、实质影响力说还是“折衷说”,莫衷一是。
在“大法庭”设立后,最高法院将设各由11名法官组成的民事、刑事大法庭,成员2年1任,为任务型编组。各审判庭受理案件后,若认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见解与先前裁判不一致,与各庭意见也歧异,这时就有启动大法庭程序的义务。
林益世被控2010年担任立委及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期间,协助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获得炉下渣原料转售及承购中联公司的转炉石合约,事后收下陈给的6千3百万元;林卸任立委后,还要求陈再付8千3百万元谈续约。林母沈若兰在检方侦查期间,烧掉95万美金、把1200万元钞票用砖块綑绑后藏入水池灭证。
林益世涉贪污收贿,台北地院依恐吓得利罪判他7年4月徒刑,当时特侦组认为判决对于贪污罪中的职务上行为采法定职务说,违反最高法院采取的实质影响力说,提上诉。高等法院判林13年6月徒刑,妻子彭爱佳也被控洗钱,虽一、二审都获判无罪,但已遭限制出境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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