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没找到中国被害人 2车手坦承犯案 法官竟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8-11-04 13:15:51
没找到中国被害人 2车手坦承犯案 法官竟判无罪...
自由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男子林辰纬、陈柏菘于2016年加入诈欺集团当车手,提款27次共18万余元被法办,2人于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都承认是诈欺车手,一审法官却认为,检警没有找到中国的被害人
,没有证据可证明2人提领的是诈欺赃款,也有可能是不违法的一般提款,竟判决2人无罪
,台中高分院二审时,2人改口说,领的是赌博赢得的钱,不是诈欺赃款,二审法官却认
为,如果是赌博彩金,何需聘雇车手领款?又何需用多个银行帐户迂回提款?“一般事理
常情”即可认定是诈欺赃款,依加重诈欺罪改判2人各1年3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陈2人加入“小胖”诈欺集团,酬劳是领取赃款的1%,“小胖”于2016
年11至12月,交给2人17张中国的银联卡与密码,2人于12月12日,在土地银行彰化分行的
两台提款机领款27次,共领走18万8100元,于指定地点交给“小胖”,土银彰化分行发现
异常,通报彰化警分局查获2人法办。
到多个人头帐户,警方查不到被害人身分,无从得知诈欺过程,也没有抓到“小胖”,彰
化地院审理时,2人承认是诈欺集团车手,陈男还供称,他知道领的钱,是来自中国的诈
欺所得。
不料,一审却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小胖”集团从事诈欺,有可能是从事
地下汇兑或洗钱等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只是单纯提款,另外,被害人是谁?何时何地受骗
?受骗金额多少?也都无从得知,2人虽自白是诈欺车手,却没有证据可证明,2人领的是
诈欺赃款,据此判决2人无罪。
彰化地检署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时,2人都改口,林男宣称,领的是“小胖”网络
赌博赢得的钱,陈男则说,他不知钱的来源,二审法官认为,2人一天持17张银联卡提领2
7次,如果是“小胖”赌博输赢所得,何必使用多个帐户,还迂回用联银卡分次小额提领
?又何必花钱聘请2人当车手?依一般事理常情,这些钱应属诈欺赃款,据此撤销原审无
罪判决,改判2人各1年3月徒刑,可再上诉。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1571
检察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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