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召妓被抓罚3K 嫖客搬出大法官解释抗罚无

楼主: mithralin (工口)   2018-11-03 13:09:25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召妓被抓罚3K 嫖客搬出大法官解释抗罚无效
3.完整新闻内文:
召妓被抓罚3K 嫖客搬出大法官解释抗罚无效
出版时间:2018/11/03 12:09
台北市朱姓男子2017年11月间花2500元召妓,当他与一名越南籍女子在出租套房翻云覆雨
时,遭警察循线抓到,2人坦承性交易,都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但朱男对
3000元罚锾很不服气,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主张依据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意旨,地
方政府应设置性交易专区,但至今没有地方政府设立,显然“剥夺人民权利”,因此娼、
嫖都不应处罚。但法官认为,就算政府没设性交易专区,在未获准许的地点性交易,娼、
嫖都要处罚,因此驳回朱男异议确定。
2009年11月出炉的释字第666号解释,宣示当时《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
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宪,应于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失效,因为只罚娼妓不罚嫖客是不
公平的,而国家除了对社会经济弱势人民(娼妓),尽可能保护扶助外,为防止性交易活动
影响其他人权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动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为的必要时,
得以法律或授权订定法规命令,为合理明确的管制或处罚。
时任大法官、现任司法院长许宗力,当时在释字第666号解释的协同意见书中感性指出“
本件解释固以平等权的形式操作,为立法者保留了偌大的管制手段选择空间,但无论政治
部门将来选择何种性交易管制政策,都必须谨记:本件解释乃是为了她们在多重弱势下交
相逼迫的痛苦而作,在国家对此有所回应之前,廉价的‘娼嫖皆罚’绝对不该是选项”。
后来政府增修《社维法》,增加了地方政府得设置性交易专区的规定,专区内娼嫖都不罚
,但也修正原本“罚娼不罚嫖”规定,若在性交易专区外性交易,娼嫖都要罚,最高可罚
3万元。
释字第666号解释至今9年,性交易专区仍未设立,现况是“娼嫖都罚”,这也是朱男抗罚
被法官驳回的原因,此案判决指出,《社维法》第80条第1款的修正理由载明,在性交易
专区及目前依各地方政府《娼妓管理自治条例》管理的妓女户之外,仍不得从事性交易,
违反者,性交易双方皆罚,因此,纵使至今没有地方政府设立性交易专区,朱男也不能当
作免罚的理由。(丁牧群/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03/1458729/
5.备注:
有钱召妓,不想缴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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